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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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9-05-27 16:28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名  称: [其他行政职权]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备案
内容概述:

[其他行政职权]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备案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9-05-27 16:28: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备案
主管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编码 220100-FG-QT-001
项目类别 其他行政职权
设置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国发[2013]47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第二条“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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