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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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9-05-27 16:28 |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名 称: | [其他行政职权]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备案 |
内容概述: |
[其他行政职权]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备案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9-05-27 16:28: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主管部门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项目编码 | 220100-FG-QT-001 | ||
项目类别 | 其他行政职权 | ||
设置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国发[2013]47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第二条“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