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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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8-08-15 10:58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名  称: [行政许可]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内容概述: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主管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编码 220100-FG-XK-002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分解 无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8-08-15 10:58:28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主管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编码 220100-FG-XK-002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国发[2016]7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2017年本)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1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7]20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
审批要件 1.请示文件2.项目申请报告(附评估报告)3.规划意见4.国土局出具的用地意见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书或营业执照6.行业主管部门意见7.涉及的有关部门审批件(水利、林业、资源开发等)8.招标方案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不收费
实施主体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机构 审批办
承办责任人 吴宝文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7 咨询电话 0431-88779072
投诉电话 0431-88777171 查阅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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