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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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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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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9-05-27 16:31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名 称: |
[其他行政职权]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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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职权]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9-05-27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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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主管部门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编码 |
220100-FG-QT-002 |
项目类别 |
其他行政职权 |
设置依据 |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9号令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1、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2、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是否遵守第二、三章条款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在必要时,可在第二、三章相关条款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投资运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