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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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9-05-27 16:31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名  称: [其他行政职权]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内容概述:

[其他行政职权]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9-05-27 16:31: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主管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编码 220100-FG-QT-002
项目类别 其他行政职权
设置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9号令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1、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2、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是否遵守第二、三章条款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在必要时,可在第二、三章相关条款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投资运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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