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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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9-05-27 16:31 | |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名 称: | [其他行政职权]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
| 内容概述: | |||
[其他行政职权]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9-05-27 16:31: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 主管部门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项目编码 | 220100-FG-QT-002 | ||
| 项目类别 | 其他行政职权 | ||
| 设置依据 |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9号令 |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1、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2、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是否遵守第二、三章条款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在必要时,可在第二、三章相关条款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投资运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