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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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6-12-14 15:07 |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名 称: | [行政确认] 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 |
内容概述: |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对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向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以下简称价格认证机构)提出价格认定,由价格认证机构依法对涉案财物的价格进行测算,并作出认定结论的行为。 |
[行政确认] 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6-12-14 15:07:31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
主管部门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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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20100-FG-QR-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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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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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解 |
无 | |||
设置依据 |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中纪发﹝2010﹞3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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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对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向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以下简称价格认证机构)提出价格认定,由价格认证机构依法对涉案财物的价格进行测算,并作出认定结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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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要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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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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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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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承办机构 |
价格认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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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责任人 |
丛 子 申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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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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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1-8191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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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431-88777171 |
查阅方式 |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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