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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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6-12-14 15:07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名  称: [行政确认] 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
内容概述: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对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向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以下简称价格认证机构)提出价格认定,由价格认证机构依法对涉案财物的价格进行测算,并作出认定结论的行为。

[行政确认] 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6-12-14 15:07:31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

主管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编码

220100-FG-QR-003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中纪发﹝2010﹞35号)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对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向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以下简称价格认证机构)提出价格认定,由价格认证机构依法对涉案财物的价格进行测算,并作出认定结论的行为。

审批要件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不收费

实施主体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机构

价格认证处

承办责任人

丛 子 申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咨询电话

0431-81913001

投诉电话

0431-88777171

查阅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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