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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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6-12-14 15:05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名  称: [行政确认] 涉案财产价格鉴定
内容概述: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第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各自管辖的刑事案件,对于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需要估价的,应当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行政确认] 涉案财产价格鉴定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6-12-14 15:05:56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涉案财产价格鉴定

主管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编码

220100-FG-QR-004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第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各自管辖的刑事案件,对于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需要估价的,应当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第五条: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部门是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是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指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机构,其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

审批要件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不收费

实施主体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机构

价格认证处

承办责任人

丛 子 申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咨询电话

0431-81913001

投诉电话

0431-88777171

查阅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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