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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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8-08-15 10:04 | |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名 称: |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 内容概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主管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编码 220100-FG-XK-009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分解 无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第44号) | ||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8-08-15 10:04:16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 主管部门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项目编码 | 220100-FG-XK-009 |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 项目分解 | 无 | ||
| 设置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第44号) |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第44号)中第3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 ||
| 审批要件 | 1.关于申请******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书及评审意见3.代码证4.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实施方案。 |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 不收费 | |||
| 实施主体 |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承办机构 | 环资处 |
| 承办责任人 | 王姝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办理时限 | 7 | 咨询电话 | 0431-88777169 |
| 投诉电话 | 0431-88777171 | 查阅方式 |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