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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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8-08-15 10:04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名  称: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内容概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主管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编码 220100-FG-XK-009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分解 无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第44号)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8-08-15 10:04:16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主管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编码 220100-FG-XK-009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第44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第44号)中第3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审批要件 1.关于申请******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书及评审意见3.代码证4.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实施方案。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不收费
实施主体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机构 环资处
承办责任人 王姝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7 咨询电话 0431-88777169
投诉电话 0431-88777171 查阅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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