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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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6-12-14 14:48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名  称: [其他行政职权]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备案
内容概述: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第二条“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其他行政职权]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备案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6-12-14 14:48:29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备案

主管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编码

220100-FG-QT-001

项目类别

其他行政职权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国发[2013]47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第二条“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审批要件

1、项目备案的请示文件;(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项目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项目备案报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节能备案登记表、或节能审查批复文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不收费

实施主体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机构

审批办

承办责任人

王啸峰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5

咨询电话

0431-88779072

投诉电话

0431-88777171

查阅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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