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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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6-12-14 14:48 |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名 称: | [其他行政职权]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备案 |
内容概述: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第二条“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
[其他行政职权]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备案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6-12-14 14:48:29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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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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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20100-FG-QT-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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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其他行政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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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解 |
无 | |||
设置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国发[2013]47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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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第二条“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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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要件 |
1、项目备案的请示文件;(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项目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项目备案报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节能备案登记表、或节能审查批复文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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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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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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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承办机构 |
审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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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责任人 |
王啸峰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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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 |
咨询电话 |
0431-88779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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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431-88777171 |
查阅方式 |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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