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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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6-12-14 14:47 |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名 称: | [行政许可]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
内容概述: |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 |
[行政许可]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6-12-14 14:47:21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
主管部门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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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20100-FG-XK-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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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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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解 |
无 | |||
设置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吉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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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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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要件 |
1.请示文件2.项目申请报告(附评估报告)3.规划意见4.国土局出具的用地意见5.环境影响评价批复6.节能审查意见7.企业营业执照8.招标方案表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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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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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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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承办机构 |
审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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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责任人 |
王啸峰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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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 |
咨询电话 |
0431-88779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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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431-88777171 |
查阅方式 |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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