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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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6-12-14 14:47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名  称: [行政许可]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内容概述: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

[行政许可]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6-12-14 14:47:21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主管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编码

220100-FG-XK-002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吉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

审批要件

1.请示文件2.项目申请报告(附评估报告)3.规划意见4.国土局出具的用地意见5.环境影响评价批复6.节能审查意见7.企业营业执照8.招标方案表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不收费

实施主体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机构

审批办

承办责任人

王啸峰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5

咨询电话

0431-88779072

投诉电话

0431-88777171

查阅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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