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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水试行价格的批复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3-10-09 15:00:23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长发改审批字[2010]514号
 
长春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水回用价格的请示》收悉。本着既要鼓励热电企业使用中水,又要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征求热电企业和你公司意见的前提下,现就中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向热电厂输送的中水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的国家标准,如达不到国家标准,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为保证双方共同利益,在进水口处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其安装维护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
        二、你公司向热电厂输送的中水价格为0.80元/立方米。
        鉴于你公司和热电厂生产、使用中水的各项费用支出及使用中水量还需要运行一段时间才能确定,故此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行期为一年,待试行期满后,再批复正式价格。
        望你公司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O一0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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