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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在第十三批A级物流企业评选中又有收获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1-11-29 16:42:09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的相关制度办法,按照企业自检和申报,评估机构初审和现场评估等规范的评估程序,自2011年5月初至2011年11月中旬,从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设备设施、管理及服务、人员素质和信息化水平六个方面,对第十三批A级物流企业开展了综合评估工作。
2011年11月19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定通过第十三批A级物流企业316家。其中长春收获如下: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被评为5A级物流企业
    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由4A级升至5A级

    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被评为4A级物流企业
    吉林省金河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被评为3A级物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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