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当前位置首页>发展改革>经贸物流

关于推荐第八批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1-11-29 16:57: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荐第八批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的通知》,为进一步扩大试点物流企业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第八批税收物流试点企业的推荐工作。为做好我省推荐工作,请各地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条件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中关于物流企业的定义;具有运输、仓储等转包的经营业务;2010年营业税及附加实际缴纳额不低于50万元;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无不良纳税记录。
    二、推荐程序
    (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试点企业的推荐工作。
(二)负责推荐的单位和企业于2011年12月2日前将推荐文件(含企业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到长春物流协会。
(三)12月3日,市发改委会同市物流协会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到吉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按照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附件填写要翔实简洁,能清楚地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对于不认真填写或填写不实、无网上填报的企业,均不予受理。
    (三)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当地企业申报组织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处  崔永哲
        市物流协会          朱立元
电   话:0431-88777187
         0431-88587996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客户端国务院客户端 吉林省政府吉林省政府 下载APP查询转供电详情下载APP查询转供电详情

价格监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