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 119号)精神,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并公示的基础上,经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公示后,确定了50个单位为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297名同志为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本次评选,长春市在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各领域中均有斩获。具体如下:
先进集体
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劳动模范
李延春 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先进工作者
易 万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处处长
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包括:全国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地方各级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各地物流协会及内设机构和临时集体。
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包括:全国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地方各级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各地物流协会的在职职工。
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物流行业协会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