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总结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我市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5〕10号),在全市正式启动了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组织我市4个国家级开发区和7个省级重点开发区开展园区完成了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同时,每年依据《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内容和指标对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具体开发区包括: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长江路经济开发区、朝阳经济开发区、绿园经济开发区、双阳经济开发区、九台经济开发区、五棵树经济开发区。
为深入推进我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请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真对照2016年《实施方案》内容,将进展情况和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抓紧编制完成《2017年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并务必于4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2017年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加盖公章报到市发改委。
联系电话:88777169
电子邮箱:ccsfgw@126.com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