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长春市2017年新增秸秆 综合利用目标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推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年新增秸秆综合利用目标的通知》(吉发改环资[2017]168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新增目标情况下达给你们。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强化措施,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畜牧局和市工信局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认真抓好推进落实工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务必于4月10日前将具体的工作方案形成文字材料加盖公章报到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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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