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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2-03-25 10:27:53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一、序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十一五”期末,我市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迅速上升,60岁以上老年人103.64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3.75%。与2005年统计的60岁以上老年人占户籍总人口10.9%相比,增长了2.85个百分点。老年人口的迅猛增长,人口高龄化的加剧,必将对我市的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十一五”期间,我市的老龄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老年福利设施建设成果显著;社会养老保障和居家养老工作有了长足发展;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新的提高;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但是,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需求;社会保障工作和老年福利设施建设还相当滞后;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尊严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尚待完善。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大量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期,而我们的养老保障制度远没达到城乡全覆盖,老龄和养老工作难度凸显。
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多种矛盾和问题,充分利用“十二五”期间尚存的“人口红利效应”,秉持“大老龄”意识,统筹规划,努力促进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本规划着重阐述“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原则、目标、任务以及对策措施。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11年至2015年。
二、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方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循序渐进,和谐发展,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制定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广覆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养老保障体系。
——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服务老年人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社区与区域综合性的配套老年服务设施。
——落实老龄事业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规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确保老龄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措施,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指导原则
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贯彻“以人为本,为老服务”的工作理念,以改善老年民生为主线,以推进养老服务为重点,以落实惠老政策为核心,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载体,坚持突出重点,攻破难点,打造亮点,实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整体推进,努力使老年人保障水平有新的提升,生活质量有新的提高,宜居环境有新的改善,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发展老龄事业,并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起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的调节机制。
——坚持走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路子,大力增加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
——坚持法制与教育相结合,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逐步形成尊老、爱老、养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坚持关心老年人生活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引导老年人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推动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坚持重视农村老龄问题和农村养老问题,保障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老年妇女、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面向社区,面向老年人,因地制宜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确保老年人生活基本需求
1、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水平。落实好“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纳入社会养老保持覆盖范围。要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落实《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并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2、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不断完善保险办法,努力提高保障水平,争取在“十二五”期末,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完善已建立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向新农保制度过渡。
3、建立健全以城市“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救助制度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多项救助制度配套,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
4、继续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并视国家的统一标准出台适时调整,保障高龄老人的养老与服务需求。
5、完善和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与服务体系
1、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2、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社区照料中心、社区康复中心、老年护理院和社区诊所为补充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和每年为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制度。继续实施老年人挂号、就诊、住院优先。
3、要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春市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农村医疗网点。
要做好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老年人口健康水平。健康教育知晓率城市要达到90%,农村达到70%。老年人体育健身参与率达到60%以上。城镇社区要普遍老年人健康档案,每年为老年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进一步完善城乡贫困老年人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对贫困老年人的就医保障水平。
5、提高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要保持在98以上。推进以老年人慢性病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试点,2012年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工作,逐步扩大救治疾病的种类和救助群体,提高救助金额,努力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三)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老年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十二五”期间,各县、区要普遍建有比较规模的老年大学;城区街道普遍建有老年活动中心;城市社区普遍建有养老服务站,农村50%的村建有多功能的养老大院等综合养老服务机构。
2、加强城镇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配备必要服务设备。
继续贯彻长春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老龄工作意见》要求,城镇以政府投入为主,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普遍建立日间照料室、文体活动室、室外健身场地等,为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创造条件。
3、在农村,要继续贯彻落实长春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老龄工作的意见》,结合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利用老年活动室、公共服务资源或闲置房屋,完善设施、拓展功能,积极建设能够满足日间照料服务、开展文体活动的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农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创造条件。
(四)加快发展老龄产业
1、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原则,探索建立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办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十二五”期间,要在长春市政府出台的加快和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原定的“9073”格局,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社区照顾服务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的指标,要有新的增长。一是在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数要在“十一五”期间10%的基础上继续提高;二是在社区照顾养老人数要在47000人的基数上继续扩大;三是养老床位数也要在17597张的基数上继续增加。
2、要加强协调、努力推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好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推动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民办养老机构责任险业务,增强民办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要继续实施长春市政府已出台的居家养老货币补偿(即60周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空巢老人、70周岁以上生活不难自理的优抚对象和特困空巢老人月补180元;对上述对象生活能自理的月补150元)。继续实施对民营养老机构实施补助标准,即对入住的能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人每年给予补助600、700、800元的政策。
3、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和服务,推进养老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协调推动有关部门指导养老机构建设,规范养老机构发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业行业组织,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
4、积极发展社会为老服务中介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等业务。
5、鼓励和支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社会提供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产品。
(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1、各地政府应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县(市、区)、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受政府委托负责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和管理。
2、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推动社区服务机构、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各类为老服务项目,构建城乡社区为老服务网络。依托城乡社区信息平台,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
3、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对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95以上。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
4、发展多种形式的为老服务。针对不同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提供有偿服务、志愿者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机制。
5、用三年时间,落实省“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3到5名养老服务员,每个村配备1至2名养老服务员”的要求,逐步配齐城区和农村养老服务员。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评比等措施,打造一支过硬的为老服务义工队伍和志愿者服务队伍。
(六)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十二五”期间,要按国家实施全民教育要求,制定好我市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用三年时间,落实省老年学校覆盖面城镇社区达到80%,农村村级达到60%的要求。企事业单位要有老年学校或老年图书阅览等学习场所。总体老年人受教育面要不低于60%。
城镇社区普遍建有老年活动室、阅览室、健身室;50%的村养老大院要建有不少于100平米的活动室,并配设6-8件健身器材。
要发挥媒体宣传、服务作用,办好专题、专栏节目。发展老年文化和体育事业,举办老年文艺、体育健身等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
(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二五”期间,   各级老龄办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老年法、省贯彻国家老年法的若干规定、长春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不断提高依法开展老龄工作、依法发展老龄事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老龄办要认真履行执法职责,采取包括聘请律师,开设老年法律服务热线,指定专人负责等措施,认真做好维权工作。要会同有关方面,做好调处化解,签订赡养协议书和诉诸法律移送工作,依法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要进一步加强老年维权网络建设,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
要继续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增强公民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要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好老年人优待政策。
进一步开展敬老文明乡(镇、街)、村(社区)创建活动和对敬老典型的表彰宣传工作。
(八)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开发老年人才资源,为老年知识分子和具有专业技能的老年人才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搭建平台。继续开展“银铃行动”活动,总参与率比“十一五”要翻一番。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组织保证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相关单位支持配合的“大老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而不是削弱老龄办组织机构建设。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发挥好职能部门作用。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认真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落实
(二)加大投入,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财力保障
制定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和财力状况,落实老龄事业专项经费。按省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县(市、区)老龄事业专项经费,分别按每年每位老人1元、2元、3元标准从各级财政列支,主要用于:老年福利设施的建设、特困老人临时救济、老龄人才培训、老龄理论研究、老年文化教育和开展各种老年活动等。同时,不断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社会投资老龄事业,建立起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可持续地发展。
(三)积极开展老龄宣传和调研工作
发挥好新闻媒体作用,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宣传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敬老、养老、助老社会环境的形成。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组织、协调、推动开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战略研究。
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体,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增强社会的老龄意识、养老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中小学校要把敬老、养老、助老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计划。
各街乡(镇)的老龄工作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1—2次较大规模的尊老、敬老、助老活动。要将每年的“敬老月”、“敬老日”活动长久地坚持下去,同时,各级政府对开展敬老工作贡献突出,成果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予以宣传和表彰,在全社会营造尊敬、关心、帮助老年人的氛围。
加强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决策依据。街乡(镇)以上老龄工作部门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密切关注本地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关注老年人口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并要组织协调或配合专家学者开展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老年社会学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为科学决策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依据。
(四)加强老龄组织机构和服务队伍建设
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机构,落实编制,配齐人员,强化组织建设。乡镇(街道)要有专人负责老龄工作,城乡社区和村要有人抓老龄工作。“十二五”期间,要通过社会公益岗位,逐步解决基层社区、村老龄工作设专干问题。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区、村老年人协会组织建设,用3年时间完成普建工作,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加快培养老龄产业所需的各类人才,加强岗位职业培训,建立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素质较高的为老服务队伍。
(五)加强检查监督,推动《规划纲要》落到实处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老龄事业《规划》落到实处。建立老龄事业发展评估机制,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长春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在每年检查的基础上,2015年,要对“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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