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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纲要之九(实施富民工程,提高全市人民生活水平)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2-03-25 10:21:11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坚持以改善人民生活为目的,以发展三次产业为手段,以增加群众收入为重点,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救助能力,着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让城乡居民生活更加殷实富裕。
(一)发展民营经济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加大政策支持、产业引导和社会服务力度。鼓励居民兴办个体工商业、独立办企或合伙办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支持民营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努力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过十亿元、百亿元的民营龙头企业。
鼓励全民自主创业。创造条件鼓励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提高创造财富人群比重。坚持“非禁即入”原则,放开民间投资领域。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国家和省级实验室、技术中心向中小企业和创业者开放。实行初创企业2年筹备期制度,建设创业型城市。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设立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对新组建设立的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分类给予政策支持。
(二)扩大社会就业
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全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就业增长点。加大政府组织和服务力度,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促进充分就业,每年新增就业10万人左右。积极发展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就业等灵活就业形式。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企业、乡镇公共服务机构就业。以创业带就业,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就业,扩大自由职业者群体。搭建灵活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对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技术等级评定、供求信息和中介服务。大力支持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增加公益岗位规模。在稳定全市2万个公益岗位规模基础上,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普遍解决困难群体、零就业家庭再就业问题,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就业。建立完善“能进能出、渐进渐出、岗位相对固定、人员合理流动”的公益岗位管理机制。
加强创业就业培训。加大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建设投入,改善创业就业培训条件,提高培训水平。到2015年,全市免费培训、补贴培训、在职培训累计达到20万人,对初高中毕业生不能进入上级学校的,政府采取资助或补贴方式提供职前教育。
增加居民收入
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把提高工资水平作为调节分配关系的着力点,合理调整劳动者、企业、政府的分配关系,确保社会工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加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力度,坚持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40%以上。积极推动农村企业快速发展,引导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大力发展农村劳务经济,鼓励农民劳务输出。
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夯实粮食增产能力,确保粮食增产增收;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全力推进蔬菜、特色园艺、君子兰等作物种植,提高经济作物收入;积极发展养殖业,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强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到2015年,加入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户达到总户数的50%以上,农民转移就业达到100万人次以上。通过发展民营经济、努力扩大就业、促进全民创业等一系列举措,努力提高城镇家庭生产经营收入。
着力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城乡居民利用动产和不动产增加收入,到2015年,城乡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搞好农民承包土地、宅基地、林地、荒山荒地等使用权的确权,探索农民各类财产权抵押贷款办法。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安排好失地农民住房和就业保障。发展住宅、汽车等二级市场和城镇房屋租赁市场,活化居民资产。
着力提高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发挥财政杠杆调节作用,努力增强社会保障能力,确保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平稳增长。全面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稳步提高财政补贴,不断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四)健全社会保障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和新农合参保全覆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实现全覆盖。探索更加灵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和形成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医疗、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扩大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逐步提高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加大城乡困难群体救助力度。稳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适当提高分类施保补助水平。完善低保和物价联动机制,加大城乡低保边缘人群、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的临时救助、补贴力度。扩大殡葬救助范围。提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孤儿、“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城镇“三无”人员补贴标准。城乡孤儿救助率达到100%,农村“五保”对象供养率达到100%,“三无”人员救助率达到100%,实现有一助一、无一遗漏。
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快社会福利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各级各类福利机构,鼓励支持民办养老、托养机构发展,积极推进“民办公助”制度。大力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到2015年,实现市级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全面改造、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全覆盖、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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