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脱贫攻坚投诉举报工作,及时解决农村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成立组织机构
健全完善市县乡脱贫攻坚投诉举报体系和市县乡村四级受理机制。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各地要成立投诉举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 明确受理范围
凡是群众(包括贫困户、非贫困户)反映的与脱贫攻坚工作有关的来电、来信、来访等,要认真记录,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三、 严格受理程序
1.长春市扶贫办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在接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的反馈单及其它渠道的投诉举报后,及时编号登记,迅速转交各县(市)区、开发区扶贫办处理。
2.各县(市)区、开发区扶贫办收到长春市转交的投诉举报反馈单,要在规定的时限内(5个工作日)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长春市扶贫办;长春市扶贫办根据处理结果通过电话、入户等形式进行回访,并根据回访结果确定结案或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3.各县乡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群众反馈渠道。要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台账,接到群众的投诉举报后,及时登记编号,逐级进行处理。要充分发挥村级作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减少越级上访、越级举报案件数量。
4.对于重复投诉举报案件,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办理。对疑似涉及违纪违法案件,要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 规范档案管理
各地受理的扶贫投诉举报处理结案后,要将处理过程及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加盖公章存档备查;结案后2日内将扫描件报长春市扶贫办指定邮箱,长春市扶贫办及时记录在投诉举报工作台账。
五、 加强工作检查
长春市扶贫办对各地扶贫投诉举报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根据案件数量、受理质量、反馈速度、档案管理及群众满意程度等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结果及时报当地相关领导,并作为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一项指标和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