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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非贫困村发展产业项目进行奖补的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8-05-08 10:08:52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关于对2018年非贫困村

发展产业项目进行奖补的实施方案

 

为鼓励和扶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进一步推动产业扶贫向非贫困村覆盖,拓宽非贫困村的贫困户稳定增收渠道,根据《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1号)、《长春市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长脱贫组〔2018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

对非贫困村发展产业项目进行奖补是指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筹集建设所需全部资金并组织实施的带动非贫困村贫困户增收的长春地区产业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县两级给予项目实施单位一定资金进行奖补。主要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相关企业等为奖补对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

(三)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非贫困村贫困户增收。

(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五)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申报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奖补项目范围

主要奖补符合产业政策的带动非贫困村增收的产业项目,优先扶持棚膜经济、庭院经济、畜牧业、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与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有关的项目、已申请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其它不符合规定申报的项目等,不予奖补。

四、奖补资金额度

单个项目申请的奖补资金额度不超过此项目的非贫困村贫困户年度受益总金额的40%,同一项目只能获得一次市本级奖补资金。

五、组织实施

实行奖补的产业项目,由各地结合本地区非贫困村产业项目实际,组织项目单位进行申报。根据项目类型、规模等,提供优质服务,简化申报程序,保证项目符合规定。各地要严格把关,将需要奖补的项目,于10月底前报市扶贫办。

六、带动贫困户增收形式

(一)通过资产入股实现增收。通过非贫困村贫困户资产、资金入股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建立利益联接机制,实现贫困户资产增值获益。

(二)通过就业实现增收。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相关企业等可以优先吸纳非贫困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

(三)通过无偿帮助实现增收。推广“企业+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创新扶持方法,采取无偿给予病、残、年老等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干股等形式,使贫困户通过分红获得收入。

七、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对非贫困村发展产业项目进行奖补是市委、市政府推动非贫困村产业项目全覆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确保对非贫困村发展产业项目奖补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调研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跟踪非贫困村奖补项目的管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把好事办好。

(三)要严肃纪律。各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非贫困村奖补项目申报,加强过程监管,对在此项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骗取资金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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