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认真整改中央巡视组巡视反馈的问题,凝聚脱贫攻坚各方力量,以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扶贫对象脱贫,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立足实际,科学调整脱贫任务
1.总体目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科学确定脱贫时间,不搞层层加码”的指示精神和吉林省扶贫办《关于确认脱贫滚动计划的通知》(吉扶办﹝2017﹞34号)要求,将我市脱贫任务调整到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到2020年末,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2.脱贫时序。2017年完成剩余脱贫任务的85%,即27856名贫困人口脱贫,124个贫困村出列;2018年完成剩余脱贫任务的10%,即3276名贫困人口脱贫,14个贫困村出列;2019年完成剩余脱贫任务的5%,即1641名贫困人口脱贫,8个贫困村出列;2020年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二、夯实基础,精准识别贫困人口
3.坚持识别原则。坚持全程精准、“零”差错,规范程序、科学操作,广泛宣传、群众认可,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符合贫困标准的人口全部纳入,确保“应纳尽纳”;对不符合贫困标准的人口全部清除,确保“应出则出”;对于不符合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的要退回未脱贫状态。广泛宣传精准识别的目的、意义、识别标准和识别程序,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实现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政策宣传全覆盖。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不少一个环节、不落一个步骤。要认真组织群众代表会议,做到评议过程群众认可、识别结果群众认账。坚决杜绝人情户、关系户、拆户并户,优亲厚友、平衡照顾,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4.严格识别程序。采取“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评议”的五步识别法,以2016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3200元为标准,并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及刚性支出等因素,按照“宣传动员”“农户申请”“入户核实”“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签字背书”等程序开展,据实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部门组织协调住建、公安、工商、农机、财政、编办、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进行部门之间的数据比对,进一步核实新申请贫困户。精准识别后,要全部公示、充分公示,特别是要在村部和行政村、自然屯村民能看到的地方进行有效公示,及时解决争议,形成全村共识。
5.明确识别内容。组织“档内贫困人口”再识别。家庭成员死亡、嫁入嫁出、户口迁入迁出、新生儿、出国定居、判刑收监等人口自然增减要及时进行数据更新;符合脱贫标准的人口按照程序脱贫退出;不符合标准的在册人口按照程序取消建档立卡资格。
组织“档外贫困人口”识别。对建档立卡以外所有农户进行识别,重点关注非贫困村内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人口;没有解决“三保障”问题的人口;往年“回头看”和贫困人口核查中错误清退的人口,确保符合标准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组织2014-2016年脱贫人口识别。主要针对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包括安全饮水未解决)的脱贫户、社会保障兜底的脱贫户等,经核查核实确认属于脱贫不实的要进行脱贫回退,确实因不可抗拒因素返贫的,要重新纳入贫困人口进行扶持。
6.落实识别责任。各地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督促落实。乡镇(街道)成立核查识别小组,逐村逐户,对农村人口全覆盖、地毯式、无遗漏的核查识别。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大督查力度,县级领导强化督导责任,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相关工作;乡镇(街道)领导要亲自组织,对清除人口、新识别人口、退回未脱贫人口要全部入户调查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市里督导抽查,进行第三方评估。对贫困人口调整后,仍存在“不精准”的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三、因地制宜,精准抓好产业和就业
7.突出特色产业扶贫。深入研究、谋划,因地因户因人施策,坚持长短结合、大小搭配,科学选准益贫项目,支持贫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坚持市场导向,搞好典型示范,突出特色,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特”“一县一业”的产业格局,要常抓不懈、抓精抓细,把产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鼓励专业合作社、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业,推广我市成功的“政府+企业+贫困户”“政府+合作社+贫困户”“村级组织+专业户+贫困户”“企业+贫困户”等模式,完善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更多的贫困户脱贫致富。
8.突出电商等新业态扶贫。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新业态精准扶贫工程。扶持“互联网+农产品”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电商企业在贫困村开展“电商村”活动。积极推动光伏扶贫行动,加大光伏项目建设力度,切实惠及贫困人口。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扎实推进我市规划的15个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建设,带动更多的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实现增收脱贫。
9.突出转移就业扶贫。采取开发岗位、政策扶持、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措施,助力贫困劳动力投入全民创业、万众创新。针对不同情况,了解个性化需求,因人因户制定就业精准举措。组织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劳动力技能。推行“产业+技能+就业”“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模式,实现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口,组织行业部门制定办法,积极给予支持指导,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举办扶贫专场招聘会、推荐会等形式,搞好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就业脱贫。
四、聚焦短板,精准改善基础设施
10.全面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积极拓宽危房改造筹资渠道,落实好配套资金,争取更多上级补助资金,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积极推广加固改造方式,分类组织实施,加快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进度。对于自筹资金、投工投料能力极弱和独居年老的贫困户,鼓励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确保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完成。
11.全面推进安全饮水工程。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体系,全面巩固提升贫困村居民供水保障水平。强化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采取改造陈旧管网、打深水井、安装分户净水器等办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安全饮水问题。要抢抓有效时间,搞好项目审批、资金筹措等工作,加快建设102处集中供水工程,解决全市45个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保障10.56万居民安全饮水,让贫困群众早日喝上安全放心水。
12.全面推进贫困村道路建设。实施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推进安防路、老旧路、危桥和村屯硬化路建设。按照贫困村脱贫验收标准,重点建设400公里贫困村重点屯硬化路,确保实现贫困村及其重点屯通硬化路目标,切实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和交通出行条件。
五、凝心聚力,精准开展包保帮扶
13.深入推进行业扶贫。组织教育、民政、建委、卫计、残联等行业部门抓紧落实《2017年长春市直部门脱贫攻坚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内的76项主要任务。各行业部门对本行业服务的扶贫对象要保证入户走访次数,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和指导贫困群众用好本行业扶贫政策,确保行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14.深入推进帮扶活动。充分发挥全市36位市级领导、96位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包保贫困村的作用,切实加大包保部门(单位)帮扶力度,动员更多的市内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各方面社会力量积极申报、认领扶贫任务。对精准识别的新增贫困户及时落实包保责任人,确保贫困户包保全覆盖。加强驻村第一书记管理,落实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访谈”等制度,保证驻村时间200天以上,切实履行职责,坚决召回履职尽责不够的第一书记。
15.深入推进与白城市的合作发展。加快落实与白城市签署的合作发展框架协议,建立起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两市选派的37名干部人才挂职作用,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指标流转项目,积极推动两市产业对接、园区建设、平台合作、劳务对接等工作,促进两市经济社会共同发展。
六、注重实效,精准用好扶贫政策
16.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传统媒体、新兴媒介和“明白纸”(写有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办法、政策措施、包保干部、村干部、县乡干部联系方式、举报电话和收入、支出等情况)、“公示牌”(公示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扶贫政策、乡镇、县扶贫办电话等)、第一书记“访谈”等形式,大力宣传扶贫政策。广泛发动基层干部、驻村干部和乡村干部,坚持沉下去,深入到群众中去,抓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使贫困户充分了解和利用好扶贫政策。
17.加快推动政策落地。认真梳理国家、省市出台的扶贫政策,组织教育、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联合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七免十九减”“零起付线救治”“康复救助”“七免一补”、学生资助等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创新健康扶贫模式,积极推进“先诊疗、后付费”工作,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8.健全脱贫长效机制。不断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或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险网。建立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包保帮扶、兜底保障等扶贫的长效措施。做到在“十三五”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帮扶单位不撤。抓紧制定脱贫后扶持举措,建立后续帮扶、跟踪回访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经常进行“回头看”“回头帮”,巩固脱贫成果。
七、加强领导,精准落实攻坚责任
19.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县级党委和政府全面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级主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有效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指导乡、村建档立卡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统筹整合利用财政涉农资金,解决扶贫资金不足的问题;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切实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20.落实乡镇管理责任。乡镇主要负责贫困对象识别、驻村帮扶、产业谋划、资金项目跟踪、扶贫对象退出核对、贫困信息初报等工作。认真开展入户调查,实现贫困识别和退出动态管理;负责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配合开展对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考评;配合谋划符合实际、让贫困人口能参与的扶贫产业项目;负责扶贫产业管理,规避市场经营风险;跟踪监管扶贫资金,防范资金运行隐患。
21.落实合力攻坚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精准对接机制,编制帮扶规划并认真部署实施;强化部门包保责任,推动帮扶贫困村取得成效;各级各部门(单位)派出的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帮助贫困村研究制定总体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帮扶项目、协调帮扶资金,做到不脱贫不脱钩;组织民企开展结对帮扶,帮助贫困对象尽快脱贫;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促进帮扶资源与贫困对象精准对接。
22.落实考核奖惩责任。健全脱贫攻坚考核机制,完善地区脱贫攻坚、部门(单位)包保贫困村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单位),对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扶贫干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市委、市政府对工作成效较差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视情况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对考核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八、强化保障,精准推动工作落实
23.强化扶贫对象走访。结合在全市集中开展的“走遍贫困村、访遍贫困户”活动,总结经验做法,定期开展乡镇领导、包保部门和包户干部、行业部门走访活动,乡镇领导要坚持走访本乡镇所有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包保部门和包户干部要坚持走访各自包保帮扶的贫困村、贫困户,实现贫困村、贫困户走访全覆盖,切实帮助扶贫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教育、民政、建委、交通、水利、卫计、残联等行业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工作实际,全年保证入户走访不少于2次,全面落实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助学贷款、政府补助、减免学杂费、残疾人救助、农村低保、“水路房”等扶贫政策措施,确保贫困户充分享受政策。
24.强化扶贫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广辟资金来源,用好扶贫再贷款、专项金融债等多种政策工具。严格落实《长春市脱贫攻坚增信贷款实施办法》(长扶贫联发﹝2017﹞1号),指导各地区落实脱贫贷款风险补偿配套资金。帮助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户获得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做好保险扶贫工作,发挥好保险扶贫作用。同时,要加强扶贫资金的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监督,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25.强化扶贫信息反馈。设立市、县、乡三级投诉举报公开电话,市级投诉举报公开电话设在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进一步畅通贫困群众信息反馈渠道,妥善解决贫困群众所反映的困难和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对于有合理诉求和确实有困难的贫困户,各地各部门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进行解决。
26.强化扶贫对象退出。进一步明确退出标准,细化量化“两不愁、三保障”考核指标。严格退出程序,建立乡自查、县复查、市检验的脱贫认定工作制度。特别是在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核验上,要上提一级,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在乡镇查验的基础上,县级实现查验全覆盖;贫困村退出在县级查验的基础上,市级实现查验全覆盖。
27.强化扶贫干部培训。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分管领导、扶贫开发工作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市直包保部门(单位)分管处室负责人,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等干部扶贫业务培训,组织纪委、教育、民政、农委、卫计、残联等部门领导,根据部门职能,对国家和省、市扶贫政策进行专题讲解,帮助各级扶贫干部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28.强化扶贫督导检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健康扶贫等工作进行督导调研。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定期对各地脱贫攻坚成效进行督查。对一些重点工作引入第三方评估,督查结果直接与地区、部门绩效挂钩。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及时进行表扬;对不履职、不尽责的,要进行约谈;对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29.强化扶贫责任追究。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不落实,政策执行不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扶贫资金侵占、挪用的,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出现问题的,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不严不实的,对脱贫退出不真实、不精准的及其他违反脱贫攻坚要求的,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追究责任,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