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长春市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总体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战略任务,进一步加大改革工作力度,不断创新改革方式,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一、国有企业改革
全力推进企业改革收尾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一是加速企业破产工作进程。在完成企业破产工作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各破产清算组的协调与督促。无线电一厂、冷弯型钢厂、市副食品集团公司3户破产企业依法实现终结。二是加大改制遗留问题处理力度。一方面,对改制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享受采暖费补贴和医疗保险进行审核。全年共对71户改制企业,808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采暖费补贴进行了审核认定;对37户企业,1007人办理医保进行了审核认定。另一方面,落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老师待遇问题。依据国务院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起草了《长春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老师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目前已完成调查摸底工作。三是有序推进厂办集体企业改革。坚持“事前严格审核、事中层层把关、职工本人签收”的原则,向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共为54户省属和51户市本级厂办集体企业,6893名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7912万元。
二、统筹城乡综合改革
在兰家镇开展了“三置换三集中”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在试点工作中,通过采取以宅基地换房的形式,实现农民向新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将试点中农村宅基地复垦后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和土地出让金,全部用于农民新居和轨道客车配套产业园建设。
在合隆镇陈家店村开展了农业现代化建设试点。目前全村已完成土地流转面积300多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0公顷,与土地流转前相比,农民年收入平均增加3000多元。未来三年内,全村流转土地793公顷,新增耕地80公顷。借助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建占地面积20公顷的农民新居,复垦土地123公顷。同时,加强现代农业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全村2011年预计实现工业产值1803万元,农业产值1242万元,村集体固定资产35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600元。
在高新北区兴华村开展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截至2011年,高新北区累计征地4400 公顷,占总用土地面积的 73.8%。为了做好失地农民的安置保障,高新北区在全市率先启动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出台了《高新区被征地农民养保障暂行办法》,提出“一揽子”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可行性意见。2011年将老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标准由110元/月调整为160元/月。
三、林业体制改革
抓好“回头看”,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成果得到巩固。今年以来,全市针对省里检查验收中对各县(市)、区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县(市)、区自检、全市统一复检的方式,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工作进行了“三看”,一看需要整改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二看主体改革中暂时悬置的突出矛盾是否得到有效化解,三看林权证发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通过“回头看”,各县(市)、区整改积极,省里检查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得到了较好的落实,进一步巩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成果。
四、财政体制改革
1. 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改革,构建评价指标体系。采取事前控制、扩大范围、强化结果应用等措施,对气象、卫生、公安等5个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2.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推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方式,搭建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应用平台,起草了协议供货管理办法、代理机构选用和评审专家库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相关工作规则。探索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实现方式。
3. 完成国库集中支付扩面和公务卡试点前期工作,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改革工程的准备工作进展顺利。
4.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促进公有资产合理高效使用。在财政对外门户网站公开市本级一般预算财政收支预算表、决算表,以及季度财政预算执行数据,增强了财政工作透明度。
5.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取得阶段性成果。基本摸清我市国有及国有参股企业基本情况,起草和印发了《长春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暂行办法》和《长春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启动了2012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
6.研究制定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规范公物仓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7.围绕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建设,起草了城市教育费附加、新型墙体材料、文化市场建设费、科技风险投资等多个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
8.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我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调整工作,发挥政策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引导作用。
五、卫生体制改革
1.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成效
我市确定了“一县一区一市直”3个公立医院为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医院,市二院探索建立医院理事会。开展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10个县(市)区医院均与本地的乡镇卫生院签署了目标责任书,并分别制订了支援计划,全年城市医院至少派出小分队40次支援农村。积极推进预约诊疗、无假日门诊服务。与中国电信118114信息台进行合作,目前已经开通6家医院,15家正在软件安装和调试阶段。与政府信息港进行合作,建立网上预约挂号、医疗专家推介和健康咨询的信息平台。多家医院实行了错峰医疗服务。全面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成立了长春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积极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险。推广临床路径管理,重点选择神经内科等科目按照临床路径的要求规范诊疗活动。全年共开展16个专业,65个病种,共进入路径近15000例。在所有的公立医院和部分民营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实行护理层级管理,完善责任制护理。
2.医疗改革全面推进
(1)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
根据全省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进会议。卫生、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全力推进采购机制、补偿机制、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等制度建设。一是明确任务,定编设岗。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按照其所在乡镇户籍人口的0.9‰-1.3‰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所在街道户籍人口总数的1‰核定;二是竞争上岗,全员聘用。所有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三是妥善安置,确保稳定。积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稳妥做好未聘用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四是考核绩效,落实补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合理设置医疗机构内部考核指标和绩效比例。五是核定收支,取消加价。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纳入同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
(2)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重点抓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极探索医保城乡统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65%和60%,普遍开展基层门诊统筹。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调整报销补偿政策。首先,将原来不予报销的门诊医药费纳入报销范围,将原来报销起付线100元调整为零起付;其次,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保险和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30%,医药费封顶线统一为400元;第三,将年度内出生且未参合的新生儿、儿童自闭症、脑瘫、院前医疗急救等治疗及康复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第四,建立完善大病救治体系,对弱势群体或特殊疾病给予救治资助,并启动试点工作,逐步保障大病患者得到及时、规范的临床治疗。
六、人事制度改革
一是加强考核奖惩和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建设。全面完成2010年度全市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积极推进政府奖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年以市政府名义开展奖励项目16项,以系统名义开展奖励7项。制定下发2011年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对市委、市政府各项任务及其他重点跟踪评估项目进行了梳理,共汇总275项重点工作,完成绩效工作半年评估、跟踪考核和实地查访。
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招录和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2011年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严肃考录纪律,全面加强笔试组织管理,深化面试工作改革,圆满完成了公务员招录工作,县(市)区级以下机关考录应届毕业生比例达到60%以上,乡镇机关考录优秀村干部比例达到20%以上。为全市首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81家单位,2327人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
三是全面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全面确立,聘后管理日趋规范,聘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全市新一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全面铺开,已审核市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254家,以五县区中小学教师“评聘结合”改革为重点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同步启动。
七、文化体制改革
进一步整合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管理资源,充分发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作用,实现文化市场统一执法。继续推进市直专业艺术院团改革,组建了市直艺术表演院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完成《长春市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确定了改革日程表。开展市直、县(市)区两级文艺院团各类数据采集摸底工作,继续解决剧院团、剧场历史遗留问题,为下一步推进院团改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八、教育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继续扩大推荐生和自主招生比例。将城区高中计划内统招推荐生的比例扩大到75%,自主招生比例扩大到8%。师大附中等9所学校的推荐生名额分配,按“校均”和“生均”相结合的办法分配指标,其他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名额,采取“按比例”和“按定向”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分配指标,体现向薄弱校倾斜的政策。推荐生与自主招生工作非常平稳,没有发生群体上访事件。
继续深化中考命题制度改革。坚持中考命题的导向性原则,做到遵循课标、紧扣教材、重视能力、贴近生活、注重实践、难易适度。从本年命题质量和考试效果来看,充分发挥了导向与激励作用,中考命题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