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开发区发改局(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申报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材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材料各一式5份。
二、“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在国家发改委互联网http://tzs.ndrc.gov.cn/xmrjxz下载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文件电子版(IMO格式文件),与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一并上报。
三、申报时间:请各地务必于2011年8月1日前将申报项目材料报市发改委环资处。
(具体通知见长春市发改委网站www.ccdrc.gov.cn)
联系人:杨育武 联系电话:88777169
电子信箱:
ccsfgw@126.com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国家有关通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701号)要求,为加快前期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计划草案落实到具体项目,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1、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项目,鼓励为实现雨污分流而进行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
2、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实际处理需求地区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工业污水处理厂除外);
3、按环保要求亟需提高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
4、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5、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1、生活垃圾处理厂(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2、生活垃圾中转设施项目,鼓励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3、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
已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内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所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已经建立,收费标准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二)项目法人明确,产权关系明晰。
(三)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已经完成核准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用地和地方配套资金等前期工作已经落实。
(四)已开工项目必须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有上报信息。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技术工艺、厂网配套等加强审核,省级发展改革委在充分听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基础上,将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上报项目材料要求
1、省级发改委上报的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
2、备选项目汇总表(污水处理备选项目与垃圾处理备选项目分别汇总,见附件一、附件二)。
3、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分别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1)项目核准或审批文件。
(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审核意见。
(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4)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2010年11月1日以后核准或审批的项目)。
(5)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相关内容的审核意见。
(6)污水或垃圾收费文件。
(7)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配套资金证明(包括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银行贷款承诺文件、企业自筹承诺文件等),资金必须平衡。
(9)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说明。
(10)新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的说明或已开工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说明。
(11)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4、“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在我委互联网http://tzs.ndrc.gov.cn/xmrjxz下载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文件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上报。
5、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需报送核准或审批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请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12年污水处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
二、2012年垃圾处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О一一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申报 项目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