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标题: 关于居民安装燃气壁挂炉场景,挺热期间收费标准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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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格联[2010]299号)第七条:关于申请长期停热的热费结算问题。自行采暖的住户可向供热企业申请长期停热,双方签订合同后,不需缴纳20%基本热费。如再恢复供热,需向供热企业提交恢复供热申请,经供热企业同意后,补交退出管网之日起的20%基本热费,供热企业不应再向用户收取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根据《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公联字【2013】8号,未说明此场景具体办法,现在这种居民安装燃气壁挂炉场景,是否可以办理长期停热后无需缴费。 2026-08-24 10: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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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已讲解清楚相关政策情况。 回复单位: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08-27 15:57: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