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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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中顺碧水源物业公司服务合同到期却仍按旧标准3.6元/平米执行收费
中顺碧水园物业以2022年之前已备案为由,不履行长发改联规【2022】1号有关新的物业费的规定,仍旧收取3.6元/平方米的物业费。根据此通知的第六条,“本《通知》执行至日前,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在发改委发此通知后,并在业主们的多番沟通之后,仍未按照新的规定降低物业费,是不是已经构成违法了、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烦请政府领导协调沟通,谢谢!
2026-08-10 10:04:46
已与您电话沟通,解释相关政策。回复单位:长春市发改委
2026-08-12 09: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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