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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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春吴总府小吴物业多收费
尊敬的薛主任,我是长春吴总府小区业主。长春吴总府小区,业主手上的购房合同中的物业前期服务合同签订日期为10月12日,应该执行长春市政府文件,结果长春小吴物业和开发商联合交房时,要求交4.2元/平,前期物业费。并且合同价格也不按照政府文件最高2.8元执行,要求我们缴纳4.2元。完全不执行政府规定。长春小吴物业无视长春市政府文件规定,拒不执行。希望领导能够给与调查并予以解决。再次感谢领导!
2026-03-23 08:43:28
您反映的问题不在我委职权范围内,建议您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回复单位: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03-26 10: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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