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标题: 长春国信供热公司的供热额外收费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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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按照住房合同面积缴纳供热费用,但是供热公司突然告知要征收外扩阳台所属面积的供热费,请问是否合法?收费是否合理?(外扩阳台部分供热公司没有安装供热设施)
2.洗手间常年温度低于18℃,该部分面积已算进供热费,但是没有布置任何供热措施,这个是否合法?
3.是否存在商品房供热面积计算依据,公摊面积供热面积和赠送面积计算依据? 2026-01-21 17:4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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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咨询的问题不在我委职权范围内,建议您向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咨询。回复单位:长春市发改委 2026-01-22 14:0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