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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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咨询
尊敬的薛春龙主任: 您好!我是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华润大江玖悦的一名居民,来信是咨询2025年12月公布的文件《关于公布长春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此通知文件规定物业费如一级应按照2.36元/平方/月收费,上浮不超过20%,且本通知印发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我们小区物业为2021年与开发商等部门签订的物业合同,收费为3.2元/平/月,现关于物业费收费问题物业和我们有分歧,他们认为已签订合同应以当时的合同为准,但是超出了上述我提到的文件中要求的收费标准,这种情况物业是否应该按照此文件进行物业费的调整,如一级应调整为2.36元/平方/月。 另外是一个不成熟的小建议,长春市的车位管理费政府是否应该出台相应文件统一进行收费管理,目前我们小区车位管理费为180元/月,远远超出其他新一线城市同级别小区的标准,如郑州市小高层车位管理费为80元/月,根据公开数据2024年吉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金额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为98418和51584元,其中车位管理费180*12=2160元和物业费3.2*122*12=4685,居民每年需缴纳给物业的费用总计6845,此费用分别占城镇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7%和13.3%,此费用使得居民生活开支增加,更使得居民承担更多的“养房”成本,诚恳希望政府统一调控价格。 以上两个问题,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2026-01-14 14:34:50

2025年12月份我委公布的《长春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为我委对我市现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进行梳理汇总,其中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收费标准仍按照《清单》内2022年印发的《关于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长发改联规〔2022〕1号)执行。根据《关于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第六条: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第八条:本《通知》自2022年10月9日起执行。

车位管理费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确定。回复单位:长春市发改委


2026-01-15 15: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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