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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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春市热用户关于房屋取暖是否可以申请长期停供
尊敬的发改委领导和同事:我是净月区远洋戛纳小镇的一名居民,自2023年起房屋供暖改为壁挂炉自取暖,不采用集中供热,今年想申请长期停供,根据贵委【2011】8号文《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关于申请长期停热的热费结算问题。自行采暖的住户可向供热企业申请长期停热,双方签订合同后,不需缴纳20%基本热费。如再恢复供热,需向供热企业提交恢复供热申请,经供热企业同意后,补交退出管网之日起的20%基本热费,供热企业不应再向用户收取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请问我可否根据该文件向供热企业申请长期停供,待后续恢复供热申请时补交退网之日起的20%。谢谢。
2025-09-19 11:02:02

经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已讲解清楚政策情况,当事人表示满意和感谢。

回复单位: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09-23 10: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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