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第46次常务会议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1-11-21 13:21:56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会议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全市深入开展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这次清理,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集中清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后的第四次集中清理,共清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部,政府规章89部。此次决定提请审议修改的4部地方性法规为:《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长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通过修改决定的6部政府规章为:《长春市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管理办法》、《长春市站前地区管理规定》、《〈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长春市合作建房管理办法》、《〈长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