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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长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报告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09-09-05 14:14:05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以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的精神为主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在委主任的领导下,我处今年围绕经济中心工作,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整顿收费秩序,规范收费行为,抑制乱收费的发生。2008年重点做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完成了长春地区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统计工作
根据省发改委要求,对长春地区发改系统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年审统计工作。为此,我处召开了长春市地区会议,并带领其到白城市考察学习。据统计,2007年长春地区年审收费部门51个,其中:长春市43个,收费单位173个;长春地区收费金额195929.47元,其中:长春市14.18亿元。
年审统计结束后,我们召开了长春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会议,对年审统计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并就14个收费部门的20项收费问题提出了相应意见,并向省里做了专题汇报,省发改委对我处年审给予充分肯定,评定我处为全国发改系统年审工作先进集体。
二、着重对我市七个收费项目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
今年3月,按照崔市长指示,我委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布置调查工作,并分成8个小组,分别对6个收费部门18个收费单位的11个收费问题进行了调查。
对政务大厅内的土地局 “每查一个档案收取300元、复印不另收费,但可印的内容有限”;工商局收取“每查一个档案收费100元、复印费”;市法院、南关区法院收取的复印费;市公安局收取的“户籍每查一个人收费10元、复印A4纸1张1元”;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档案馆档案查询收费、图纸查询收费和复印材料收费;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和殡仪馆收费;对城市小学生课后校内看护费、学生装、初三晚自习、班车费、饮水费收费,这些问题,我们做了深入调查,同时,针对教育收费单独向省发改委做请示,对每一问题提出相应建议,并上报市政府。
三、认真贯彻落实涉农收费相关政策,取得一定成效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公布取消涉农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根据《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精神,我委领导亲自部署清理整顿我市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认真掌握涉农政策,具体分为摸底调查、集中清理和总结报告三部分进行。首先认真落实涉农收费相关政策,转发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涉农收费工作会议,并对涉农收费进行检查。
今年降低收费标准,年减负约30.31万元。一是降低农业局四项收费,年减负金额约0.85元;二是降低了火化费,从今年一月份至十月份三家殡仪馆共计火化涉农尸体1964具,年减负额约29.46万元。
今年取消了动物防疫费、平均承包耕地合同鉴证费、部分殡仪收费和学生义务教育收费,年减负额约2.01亿元。一是取消动物防疫费,县、市两级财政年支出动物防疫金额达1100万元;二是市农业局的平均承包耕地合同鉴证费,年影响额2.55万元;三是取消部分殡仪收费;四是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并免除学杂费、借读费,长春地区财政年拨付教育涉农保障金1.9亿元。
提出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加大财政对涉农收费的支持力度,加强涉农收费的公开透明度,加强监督检查的建议。
四、全面贯彻落实今年取消、暂停、转经营和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开展全面检查
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软办《关于对已明确取消、暂停、转经营和减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吉财非税函[2008]739号);省软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法制办《关于公布取消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吉软办联字[2006]1号);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软办《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吉财非税[2007]749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软办《关于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号);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软办《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吉财非税[2008]457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6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29号);《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吉发改价监联字[2008]757号)。
(一)涉及取消或暂停的收费项目
主要有16项:1、酒类专卖利润,2、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查费,3、城市道路占用费(一、二级街路以外)4、个体工商户管理费,5、集贸市场管理费,6、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收费,7、行政执法证工本费,8、供销社管理费,9、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卡工本费,10、电化教材与计算机上机费,11、城市客运出租车补办营运证工本费,12、《吉林省儿童保健手册》工本费,13、《吉林省围产保健手册》工本费,14、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15、统一代码标识证书收费(暂停),16、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除)
(二)涉及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
主要有33项:1、公证收费,2、城市卫生费,3、人防建设四项费用,4、个体工商户管理费,5、计量检定收费,6、城市地名标志收费,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8、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9、用地管理费,10、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11、房屋所有权登记费,12、房屋安全鉴定费,13、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14、工程定额测定费,15、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1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7、城市出租车客检费,18、城市树木砍伐补偿费,19、公路运输管理费,20、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费,21、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22、预防性体检费,2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4、人防工程使用、设施租赁费,25、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26、环境监测服务费,27、地面卫星设施管理费,28、安全生产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费,29、仲裁收费,30、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收费,31、雷电防护设施安全检测收费,32、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收费,3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三)涉及转经营的收费项目
主要有四项:1、初高中毕业班晚自习费,2、公安司法技术鉴定收费,3、社会力量办学收费,4、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收费。
今年10月21日,由我委牵头,与财政局联合转发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通过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我市在落实收费政策上总体情况较好,能够严格按照省文件要求执行,但是在执行收费标准降低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结合国家、省文件,重新修改《长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已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比,收费项目由199项,降低到129项。
五、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一)重申长春地区公办高中收费标准。在“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的基础上,经对市属各高中收费情况调查决定,对长春市第十一中学、长春市实验中学等18所高中自费生收费和双阳区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九台市发展和改革局、榆树市物价管理工作委员会、农安县物价局、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所属25所高中自费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二)审核民办学历教育学校23所。根据发改价格[2005]3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者收取的学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分别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市劳动局的批准文件,经过长春市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监测所的成本测算,“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今年共审核23个民办学历教育单位。
(三)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办班。根据中共长春市纪委、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春市人民政府纠风办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培训办班管理的意见》(长纠办发[2006]6号)文件对我市17个办班(培训)的行政单位的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教学计划等情况进行审批。
(四)认真贯彻《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与2006年吉林省发改委与省卫生厅印发的《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吉发改价监联字[2006]1507号)所列项目一一对比,加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今年共审核新增医疗项目22项,其中市医院11项,市二院1项,市口腔4项,市传染病医院1项,省肝胆医院5项。
(五)规范医院制剂价格。为了合理制定医院制剂价格,淘汰陈旧品种,引导新品种开发,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市医院制剂价格的通知》,对全市医院制剂价格进行整顿和规范,经长春市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监测所的成本测算,对长春市中医中药研究院等13家医院生产的阳和胶囊、糖可消胶囊、肾炎1号等205种医院制剂执行相应价格。
(六)积极与省发改委勾通,协调收费部门急需解决问题。
在反复请示省发改委后,针对120的长途转运费、卫生监督所卫生知识培训收费标准向省发改委做了请示,协调收费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
      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安排
一、清费减负。按照崔市长和省委领导的安排,对现有存在问题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细化分解研究,将涉及到收费项目再次与哈尔滨、沈阳、大连三市进行对比,对涉及的收费部门、每项减负的收费金额落实到位,向领导汇报清费减负结果。
二、规范教育收费。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政策,全面推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借读费;规范高中教育收费;国有民办教育收费。
三、做好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根据国家、省对今年年审工作的要求,结合今年年初的清费减负情况,认真做好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
四、重新编制《2009年长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清费减负结果和年审工作情况,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重新订,将重新编制的《长春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发改委网上公布。
五、重新编制《2009年长春市行政事业性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市政府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的要求,与农委联合对我市涉农收费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重新编制《2009年长春市行政事业性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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