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长春市长崔杰主持召开长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工作的汇报》(讨论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今年1月1日实施,新规划法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也将影响到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问题。会议确定,今后长春市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加大城乡规划执法的力度。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讨论稿)、《长春市人民政府2008年规章制定、调研计划》、《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分配计划》(讨论稿)、《长春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07-2020)》(讨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