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3年国土开发整治、环境保护及生态市建设情况
(一)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1、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趋于合理
2003年,国家、省、市给我市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900公顷,其中耕地1260公顷,比上年增加30%,保证了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争取到计划外用地指标440公顷,满足了开发区建设和重点工程的用地需要。共进行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36件,确保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的实现。积极处理好耕地保护与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关系,共完成上报国务院5个批次544.2671公顷用地报批工作,省审批28件,面积为362.6314公顷,市级农转用124件,面积为267.1175公顷,保障了建设项目及时供地。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开发新增耕地1420.94公顷。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土地资产得到优化,通过协议方式收缴土地出让金10.12亿元。
2、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2003年度监测结果表明,空气污染指数均值为74,比上年下降了1点。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监测总天数的93%,比上年提高了4.8个百分点。从东北四城市空气质量对照分析报告来看,我市空气质量已经接近空气质量最好的大连市的水平,明显好于哈尔滨和沈阳,在东北三省省会城市中列第一位。城市饮用水源达标率在100%,好于上年;区域环境噪声保持在 57.0分贝左右。
(二)主要工作
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方面
(1)加强规范土地市场,以创新的思路经营城市土地
年初制定了《2003年度土地收购储备招标拍卖供地计划》,加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在土地收购过程中,实行依法申报和依法强制执行相结合的统一收购机制。大力推行净地出让,通过向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融资贷款21亿元,为推行净地出让注入了资金。2003年,收购储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69宗,面积250.7835万平方米,总成交额已达18.21亿元,其中,为开发区挂牌出让29宗,面积126.3827万平方米,成交价款4.55亿元。进一步推进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工作,对垄断行业的经营性用地,也依法纳入有偿使用管理轨道,实行租赁制,收缴土地租金。加强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为13家改制企业办理了13宗地的用地手续,盘活企业土地资产4.2亿元。
(2)加强规范基础管理,实现各项业务工作全面“提速提效”
进一步强化土地登记工作。所有房地产开发的商品房用地都纳入分割登记管理。2003年,共完成变更登记66127件,抵押登记487件,分割登记6万件,其中土地分割登记、土地证书年检办理中做到立等可取。建立以宗地为单位的电子档案检索和查询系统,完成1956余件纸质档案的电子录入工作,提高了办事透明度。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建设,使用户在局域网上实现用地审批、土地登记以及土地出让、土地储备等信息的可公开查询。全年共受理公开查询46540余人次。
(3)认真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促进土地市场进一步规范
按照市政府《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要求,对1998年以来的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登记、土地执法监察等卷宗进行了逐件排查。共查阅卷宗18804件,对存在问题的档案,进行了认真梳理,针对不同问题,逐个逐件研究整改措施。通过治理整顿,对没有审批手续的用地,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已补办用地手续240多件;无法补办的,依法收回。清回土地出让金欠款6000多万元,对拒不缴纳出让金的5家单位,解除出让合同。共清理闲置土地59宗,面积66.3万平方米,复工建设的41宗,通过招标形式启动2宗。纠正过去土地审批或登记中的失误和错误120多件。
(4)以农用地保护为重点,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土地执法监察调度会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制定并下发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制度》等相关制度,对违法用地查处不彻底,“冻结”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三是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动态巡查网络,有效遏制违法用地案件的发生。四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五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处理。六是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003年末全市共查出土地违法案件294件(市本级54件),面积364.4公顷,其中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14件,拆除建筑面积11850平方米;对符合规划的违法建筑予以没收,没收建筑面积69.8万平方米,另外通过动态巡查及时制止违法用地243宗(市本级55宗)。
2、环境保护方面
(1)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取消分散供暖小锅炉区域并网工作稳步推进。2003年末共检查锅炉6662台次,设施运行率达98%;二是调整和创建烟尘控制区工作顺利完成。三是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各区(开发区)共路检车辆18500台,治理达标车辆6760台。四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不断加强。要求在城区内从事易产生扬尘物质运输的车辆,全部安装和使用全密闭装置,没有或不使用密闭装置的车辆,禁止在市区内通行;造成扬尘污染的车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2)水污染防治工作
全面开展了城区地表水体和污水吐口及水污染源调查工作。对伊通河、串库、双阳河、北郊污水处理厂、双阳污水处理厂及双阳银瀑啤酒厂水污染情况进行了调研;加强了对动植物园、儿童公园水质污染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南湖公园水体污染整治及补给水工程论证工作。
(3)加强了非典时期医疗单位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是成立了防治“非典”环保工作小组,对7家非典定点医院污水排放和处置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有针对性的监控,采取超常规措施,防止病毒传播;二是全力加强了医疗卫生行业排放污水的监督管理,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诊治非典定点医院污水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和技术方案,对全市非典时期医疗卫生行业污水排放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及时、有效、科学的调度和指导;三是开展了长春地区50张床位医院污水处理情况的调查工作。
(4)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一是白色污染防治。开展了全市范围的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情况执法大检查,加大了对白色污染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强了危险废弃物、化学品和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对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店铺予以了查封,对情节严重的给予了停业整顿等处罚。全市共有使用放射源单位56家,其中新增用源单位4家;全市使用放射源数量628个,其中新增用源数量399个,停用源59个,报废源3个。三是医用固体废弃物的管理。确保医用固体废弃物进行统一无害化处置,没有发生渗漏、扩散和流失事故。
(5)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我市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绿色护考”活动,全力加强“双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尽全力为群众营造安宁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6)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环保行动
我市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环保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5000余人(次),共调查企业600余户,对88户不法排污企业分别进行取缔、关停、限期治理和补办环保手续。其中对49家“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取缔、关闭或责令停产,对33家落后生产工艺或淘汰工艺企业进行取缔、关闭,对3家未进行“环评”或“三同时”企业进行限期或关闭。
3、生态市建设方面
(1)加大生态规划的编制与落实,深入开展生态建设工作
一是以政府文件形式印发了《长春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写了《长春市五年(2003-2007年)生态市建设实施计划》初稿。二是协调省生态办,组织农安、德惠进行中等生态经济示范城市论证工作。开展了生态镇试点工作,双阳区太平镇生态规划已通过省级论证,同时,净月开发区大南镇、绿园区合心镇等乡(镇)的生态乡(镇)建设前期工作进展迅速。三是完成《长春市污水水系治理及回用水调研报告》和《长春市市垃圾处理方式情况调研报告提纲》。
(2)抓好项目审批与管理,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一是协调有关部门完成了省里关于榆树、九台和北郊二期污水处理工程的可研批复,以及关于雁鸣湖污水治理工程的立项批复,同时组织相关单位向省计委上报长春市南部、北郊二期,以及九台、农安、德惠、榆树等地区的污水处理项目申请国债材料;二是向省计委汇报我市农安波罗泡子等项目情况,并组织落实相关生态扶持资金。已落实长春皓月公司生态扶持资金200万元,农安波罗泡子项目生态建设扶持资金70万元。
(3)加强领导管理、生态宣传等工作
一是完成了关于长春市生态办机构编制情况的汇报材料,交市政府,由市领导分别向市人大生态省建设规划落实视察团、省政协九届四次常委会上生态省建设专题会做了汇报及中心发言;二是分别参加市政协、市政研室接待杭州政协及政研室考察团的接待工作,介绍了我市生态市建设规划、论证会落实工作经验;三是组织在市委机关会堂召开了全市党政、人大、政协、市属各部门、群团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大专院校师生参加的吉林省(长春市)生态省建设宣讲大会;四是申请在我市南出口建立长春市生态广告宣传塔,正在进行宣传塔的建立工作;五是完成长春市8户绿色食品企业2002年生产情况调查,上报省生态办支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加强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及资金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管理体制、管理规则等深层次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规范;二是越权执法、违法用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和浪费土地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想问题、做决策时的大局意识和“大土地”的思维观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执法环境不理想,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五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适应“非典”等突发事件需要。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空气污染防治,个别区域污染治理不到位;六是水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方面,主要是企业超标排污和“十五小”企业;七是地表水体方面,公园水体污染还较严重;八是工地施工、歌厅等噪声污染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2004年工作
(一)主要目标
土地资源:耕地总量稳定在 135万公顷,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初步安排20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初步安排为1500 公顷。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巩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光荣称号。空气污染指数日均值应控制在70左右;TSP年日平均值控制在200微克/立方米以内; 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面水出境断面水质力争达到国家地面5 类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控制在57分贝以下。
生态市建设:继续启动部分生态市建设工程,缓解影响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生态环境制约因素,城市环境趋向良好,绿色品牌企业逐步增长,新上一批大型绿色产品项目,初步形成绿色产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土地开发利用方面
2004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抢抓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机遇,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改革,继续坚持“积极而为、适度超前”的原则,以“保障供地、快审快批、加大收储、强化服务”为重点,
确保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断提高政府经营土地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国土执法监察力度,维护良好的法制环境。
(1)坚持“积极而为,适度超前”的工作方针,千方百计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科学编制下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彻底解决经济发展用地空间问题。继续加强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集中统一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用地能够得到及时供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继续由市政府集中控制,统筹调剂,统一供应,缓解用地需求与用地指标的矛盾,促进有限的指标得到充分、合理、高效的利用,确保指标内建设项目用地得到及时供给。积极向省国土部门争取更多的计划外用地指标。
(2)加大收储力度,做好经营土地这篇文章。努力做到:确保一个目标,推行三项举措,做到六个结合。确保一个目标:要确保建设用地供给,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推行三项举措:一是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二是进一步加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力度;三是全面实行净地出让政策。做到六个结合:一是与县区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相结合;二是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相结合;三是与旧城改造相结合;四是与清理闲置土地相结合;五是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相结合;六是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和发展民营经济相结合。
(3)不断进行制度创新,积极为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一是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促进我市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二是通过土地变现以土地出让金或租金的形式,促进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尽快退出;三是积极推进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分离;四是对企业破产需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支付职工安置费时,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按城市规划用途的最高年限确定,转让所得只能用于职工安置;五是对城市规划用途为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的,由市土地部门收购储备。六是积极主动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用地服务,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大发展。
(4)强化服务,不断完善国土资源管理软环境建设。实行积极的国土资源政策,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资源环境。认真研究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政策,用好用足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法律法规,保障经济发展空间。从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工作程序及时限等方面入手,在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办事环节的基础上,加快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构筑全新的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平台,积极为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2、环境保护方面
2004年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三个并重”原则(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环保行政执法与生态道德建设并重),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以迎接2007年长春亚冬会和振兴老工业基地为契机,以巩固创模成果为载体,以大气环境治理、水环境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执法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为把长春建设成为“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生态城市而努力奋斗。
(1)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巩固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开展大气环境容量测算,推行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推进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纳入科学、规范管理轨道。研究制定高污染燃料的替代技术、政策,组织开展对市中心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禁燃区”的创建工作。一是控制烟尘污染。二是控制扬尘污染。三是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四是加快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每个县(市)区都要建立一个标准化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全面实现空气自动化监测。2004年4月1日前,要在长春电视台实现各县(市)区的空气环境质量预报和每日播报。
(2)深入实施碧水工程,强化地表水环境污染治理。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国家地表水监测断面、城考地表水断面的监测、监督、管理,防止污染水源现象发生,确保市民喝上放心水。完成全市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继续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排放污水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抓好伊通河中下段改造工程,以及城区南湖公园、动植物园、胜利公园、儿童公园、西部串库等大型地表水体的综合治理。加大对北郊污水处理厂、西郊污水处理厂和双阳污水处理厂以及日排10万吨以上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测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不污染城区水体。推进现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积极探索5至10万平方米小区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3)深入实施安静工程,全力减少噪声污染扰民。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要突出抓好工业噪声污染源的监测和管理,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噪声排放,将区域噪声值控制在最低水平。生活噪声污染要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其防治的重点是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以及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音响器材。建筑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噪声的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设备的噪声,禁止在晚间22点至次日晨6点进行产生噪声污染、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调整机动车流量、流向,加强机动车管理,控制交通干线噪声污染,减少噪声对市民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4)深入实施固体废物处置工程,确保市民生产生活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白色污染防治力度。完善工业有毒有有害废物处理场建设,进行集中分类,安全处置。对医疗固体废物进行集中焚烧处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提高垃圾的无害化和资源化水平。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废旧电池和废电器分类处理;强化各类放射性源、电磁辐射源的监管和室内装修污染检测服务,保障市民健康安全。
(5)正确处理保护环境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服务环境。积极参与长春老工业基地改造,全面落实环保优惠政策措施。加大环保工作透明度,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排污征收使用、环境污染案件查处等,实行了全面公开;综合行使环保部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加强环境服务;充分发挥环保110和12369环境污染举报系统作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发挥各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宣传环保知识、普及环保法律知识、揭露环境问题,弘扬先进典型,扩大公众的环保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创建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饭店、绿色医院,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和生态道德观念;积极开展环保先进企业评选活动,引导企业发展清洁生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3、生态市建设方面
在2004年,我市要深入落实生态规划的内容,继续启动部分生态市建设工程,缓解影响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生态环境制约因素,城市环境趋向良好,绿色品牌企业逐步增长,新上一批大型绿色产品项目,初步形成绿色产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体系。
(1)加大生态市建设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市建设意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与效益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完成城市主要出口和主要地段的生态广告宣传塔的建立,深入开展全市内各县(市、区)和乡(镇)的生态省宣讲活动,提高全市人民对生态市建设的认识。
(2)建立全市绿色生产体系,引导绿色消费需求。抓住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这一历史机遇,通过生态、经济、社会系统的协调运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建设好汽车工业、绿色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和生态旅游三个基地;扩大绿色名牌生产,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群和企业群,以绿色标准、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带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升级;培育有机食品龙头企业,为全市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3)做好四大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大力保护生态环境。设计与启动部分工程项目;配合城市基础建设,重点对城市污染源及局部生态环境恶化地域进行整治,加强大气净化、污水净化和垃圾的处理工作,充分利用国家规划启动松花江流域治理的机遇,积极上报我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争取国债等国家资金支持,整治伊通河和双阳河;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利用已有的环城生态圈基础,在绕城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重点堤坝沿线以及水库周边地区实施绿化。对能源和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完成石头口门水库等地表水源地的扩容、改造任务,加大推广节水措施的力度,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生态恢复提供资源保障;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为发展绿色食品提供条件。
(4)全面实施《长春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结合近期计划和相关规划,在现有的基础上,在巩固和发展中等生态经济城市成果的同时,有计划地把生态乡(镇)建设工作广泛、有效地开展和壮大起来。协调、组织开展生态省建设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生态省建设基础教育工作。搞好各县(市、区)干部和工作人员生态市建设的培训工作,请有关专家和领导讲授生态省建设和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等方面的知识。
(5)深入实施生态建设工程,带动城乡综合环境质量再上新水平。完善双阳区、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争取早日正式发牌;支持榆树市由省级生态示范区申报升格国家生态示范区;支持九台、农安申报省级生态示范区;指导德惠市完善生态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力争3—5年在每个县(市)区、开发区建设1个以上环境优美乡镇试点及两个以上环境优美村屯试点。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区、重点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保护和建设,力争将农安波罗湖湿地保护区建成省级自然保护区。
执笔:刘国庆 潘贵双 杨玉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