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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2年度审核煤炭经营条件变化情况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2-03-15 08:48: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各煤炭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省相关部门的要求,决定对全市煤炭经营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审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煤炭经营资格证由长春市发改委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企业。
二、审核依据
按照《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5号令)、《吉林省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及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内容开展煤炭经营条件变化情况审核工作。
三、审核内容
1、注册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工商营业执照;
2、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3、储煤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和环保合格证明;
4、计量设备合格证和租赁协议;
5、质检协议;
6、从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进货量和销售量的发票。
四、年审安排
1、市发改委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将此次煤炭经营变化情况审核工作在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进行通告。
2、审核时间为:2012年3月19日开始至2012年5月31日止,逾期不予办理。各煤炭经营企业要在5月31日之前,将审核材料上报长春市发改委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人民大街10111号市政府1248房间),依照申报顺序进行审核。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雷  赵 辉    联系电话:88777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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