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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吉林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2-03-14 08:46: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各城区、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3月2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吉林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现将有关要求传达如下:
一、支持条件
1、在长春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能源生产企业、能源设备制造企业、能源利用企业及从事能源科学技术研究的科研设计单位、院校。
2、企业法人注册原则上一年以上,产权明晰,无重大财产诉讼事项,企业正常运营,申请项目在主营范围内。
3、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完善。
4、申报项目应在2013年底前完成,且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项目。2010、2011年已经得到省能源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本年度原则上不再支持。
二、支持重点和主要方向
支持范围包括煤炭、电力、石油及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科技装备等行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不包括单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并网型及离网型地面光伏发电、风光互补发电、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等示范项目。
2、能源行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能源企业产业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风电、光伏发电等新型能源装备企业产业链条延伸项目;行业龙头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能源重大关键技术及产品开发、推广项目;能源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3、能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示范项目;重点能源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能源行业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项目。
三、支持方式
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股权基金奖励、贷款贴息和项目补助三种方式。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只能申请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1、股权基金:引入股权投资基金500万元以上能源项目给予支持。
2、贷款贴息:对银行贷款支持的能源项目发生的利息给予贴息(不包含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拨付按省统一规定办理。
3、项目补助:以企业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技术开发项目,自有资金已到位,投资结构合理。
    四、申报材料
1、吉林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由具有乙级以上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研报告可代替)。
2、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吉林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3)项目名称。
(4)建设地址。
(5)建设起止年限(开工建设时间、竣工投产时间)。
(6)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进口设备情况)。
(7)技术方案及工艺路线(研发、示范推广项目应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创新点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8)产品方案及新增生产能力或新增使用功能。
(9)产品国内外市场分析和预测。
(10)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如有进口设备,应标明用汇额度。
(11)资金来源: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其它资金。
(12)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
3、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证明和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批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材料的审批意见。
(6)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7)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项目合同或资金到位凭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利息票据复印件。
(8)股权投资基金资金到位证明文件。
(9)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证明(附件三:见项目证明格式)。
(10)新产品、新技术项目需提供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或查新报告,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该产品检测合格报告、用户报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联合示范工程技术开发项目需提供技术合作(转让)合同复印件。
(11)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复印件。能源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需上报省级能源研发中心申请报告(另附)。
五、申报要求
1、各城区、开发区、县(市)发展改革局在本辖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并按文件要求审核筛选后汇总,上报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项目申报资料用A4纸打印,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材料按本通知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项目汇总表采用excel表格,电子版发至市发改委产业协调处邮箱:gyc720@163.com)。
3、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3月30日。
4、本通知下载登录长春市发改委网站:http://drc.changchun.gov.cn/
联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联系电话:88777175
联系人:王雷(处长)、蒋意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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