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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春诚信物流企业进行复审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1-08-30 13:42:29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2011年3月,长春市政府物流产业办下发了《物流企业争先创优评选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内容规定,对被评为长春“诚信物流企业”满两年的企业进行复审。现2009年度被市政府评为“诚信物流企业”的32户企业已满两年,需按要求进行复审,现通知如下:一、复审时间
2011年9月1日至10月30日,历时两个月。
二、复审内容
1、物流企业经营手续是否正常年审。
2、到物流企业合作单位走访,了解企业履行合同、守信用情况。
3、实地查看物流企业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情况,考察企业的运输、仓储等业务流程是否规范。
4、实地查看企业财务报表,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看企业有无竞争力和发展前景。
5、查看物流企业在公安、消防、工商、环保等方面是否有违规行为。
6、调查物流企业在长春消费者协会、市政府物流办、长春物流协会等处是否有被投诉记录。
7、物流企业书面汇报材料。
三、组织领导
“诚信物流企业”复审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易  万  长春市政府物流产业办  副主任
副组长:项凤林  长春物流协会          秘书长
成  员:刘立峰  长春物流协会综合部    部  长
李松涛  长春物流协会信息部    部  长
   四、复审结果
   复审小组把通过复审的物流企业情况填入《长春市2009年度“诚信物流企业”复审合格表》,并批准继续挂牌(“诚信物流企业”牌匾);未能通过复审的企业,由复审小组填写《长春市2009年度“诚信物流企业”复审未通过情况表》,报请并批准后进行摘牌(“诚信物流企业”牌匾)。
   复审工作完成后,2009年度“诚信物流企业”复审结果将在相关媒体(如《长春日报》、《新文化报》、长春物流信息网、长春市发改委网站、《长春物流》杂志等)上予以公布。
 
 
                                      二O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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