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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节期间坚决制止乱涨价行为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6-12-21 15:00:08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2017年元旦、春节临近,为确保长春市“两节”期间重要商品市场和价格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20日,长春市发改委下发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保障稳价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为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长春市各级发改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保障好“菜篮子”和粮油盐等重点商品的储备调节、市场调运,确保“两节”期间市场供应稳定。要积极通过补贴等手段,增加重要商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成本,促进价格稳定。做到不断档、不脱销。要充分发挥“执行价格政策法规最佳单位”的示范作用,坚持薄利多销,主动让利于民,不得跟风涨价。

    此外,各级发改部门坚持把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作为价格工作的首要任务,完善价格应急调控监管预案,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提升市场价格突发情况应急处理能力,一旦遭遇恶劣天气或其他突发情况,重点商品市场和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要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必要时,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干预措施。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在通知中看到,在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方面也有明确要求。长春市各级发改部门要密切关注居民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旅游餐饮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加强市场巡查,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依法查处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规范“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节日期间要严格值班值守制度,密切关注价格舆情,对突发事件举报要第一时间赴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价格举报及时妥善办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另外,严格落实《长春市市场价格预警监测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通力合作,及时沟通情况。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粮、油、肉、蛋、奶、菜、盐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特别是基本蔬菜品种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加强形势分析预判,一旦发现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迅速预警。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遭遇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启动价格应急监测,加大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价格情况。价格监测数据和相关材料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与此同时,贯彻落实《长春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精神,根据物价走势,提前做好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准备,一旦达到启动条件要及时启动,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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