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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4-07-25 09:09:48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我市是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城市,大力推进水资源节约、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是城市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艰巨而紧迫的任务,也是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快推进长春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提出了我市居民用水价格调整方案,现提交本次会议听证。
一、我市供水基本情况
(一)现行居民自来水价格
我市现行居民自来水价格是2001年调整的,由基本供水价格、引松基金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构成,每立方米2.50元(基本用水价格1.90元、引松基金0.20元、污水处理费0.40元),使用二次供水的用户,每立方米收取0.70元的二次供水费,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3.20元。
(二)生产经营情况
我市供水主要由市水务集团承担,资产总额33.85亿元,净资产12.38亿元。主要取用引松工程、石头口门水库和新立城水库的原水,2013年取水量3.7亿立方米,供水量3.48亿立方米,销售水量2.20亿立方米,日供水能力为116万立方米,日均供水量为95.4万立方米,最高日供水量为101万立方米。根据企业财务审计结果,2013年,我市自来水业务收入6.05亿元,供水总成本9.44亿元,亏损3.44亿元。平均单位供水成本为4.16元/立方米,平均单位售水价格为2.75元/立方米,平均单位亏损1.41元/立方米,其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用水量占整个销售水量的49.17%(居民生活37.21%、部队学校11.47%、物业用房0.49%)。企业现有员工3161人,产销差率为36.81%。
二、水价调整的必要性
(一)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
我市属于典型的缺水城市,水资源已成为制约我市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目前我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363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6,不足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4。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我市用水需求不断增长。据统计,预计到2020年,我市自来水日供水量将达到160万立方米,比2013年日供水能力提高60%。我市现行水价与水资源短缺形势不相符,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至关重要。
(二)促进供水能力提升和水环境改善
作为大型缺水城市,我市供水保障和水环境治理面临着较大挑战。为提高供水能力,一方面增加引松取水量,预计每年在原有水量的基础上增加3000万立方米,另一方面增加投资正在改扩建第一净水厂、改造第三净水厂陈旧落后的净水工艺设施,拟筹资改造第二、第四净水厂的陈旧落后的净水工艺设施,到2015年城市日供水能力提高到130万立方米,确保我市用水需求。预计2014年-2016年投资36亿元,改造二次供水管网和泵站等设施,使我市水质得到极大改善。适度调整水价,有利于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增强城市安全供水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城市发展和广大市民用水及改善生活环境的需求。
(三)促进国家和我市水资源管理及价格政策的落实
2013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2013年12月23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此《通知》发布后至2015年12月31日前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按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时间执行调整后水资源费标准,每立方米0.20元。
今年6月13日,省物价局和省住建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及实施居民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将二次供水收费并入城市供水价格等规定。
三、居民用水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
(一)调价思路
1、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理顺水利工程原水和城市自来水价格。
2、完善有利于节约用水的科学水价制度,对实施抄表到户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3、将向居民用户收取的二次供水费并入现行的自来水价格中,取消二次供水费。水价中包含取水、供水到居民用户的全部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费用。在接收改造过渡期内,由物业公司或其他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二次泵站,暂时由供水企业在水费中支付0.7元/立方米的二次供水加压费。今后泵站管理、运行、更换设备等一切开支全部由自来水公司承担,完全杜绝弃管等现象,解决了责任不清的问题,确保了水质的安全。
4、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把水价调整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基本用水需要,完善对他们的救助机制。
(二)调价依据
1.供水成本。根据市成本调查队对我市供水成本监审的结果:2013年我市企业供水成本为每立方米3.40元。
2、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原水)价格的影响。我市石头口门水库和新立城水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也是2001年调整的,13年一直没有调整。由于在此期间国家税收和水资源费征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对原水增加了5%的营业税和每立方米0.20元的水资源费,同时,由于实行保证水库原水质量等生物治理措施也相应增加了费用。水利工程原水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平均上调0.30元,增加自来水成本每立方米0.38元。
3、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影响。2014年至2016年的二次供水管网、二次供水泵站和楼内管道更新改造工程已经开工,该工程总投资36亿元,扣除省、市财政投资的40%,水务集团需贷款21.6亿元,按照贷款时间20年、贷款年利率6.55%计算,平均每年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19402万元,按2013年实际售水量计算,每立方米增加成本0.88元。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前提下,仅上游水库原水价格上涨和供水设施改造增加贷款的还本付息两项,平均每年增加供水成本1.26元,供水成本达每立方米4.66元。
四、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水价调整思路,结合实施阶梯水价要求,综合统筹考虑水价调整需补偿的成本及对市民影响,制定以下方案。
(一)调整居民用自来水价格
此次调整居民用水价格,同时将居民二次供水价格也并入现行自来水价格中,调整后的居民用水价格由供水价格、引松基金、污水处理费和二次供水费用四部分构成,提出两个调整方案;
1、方案一:将居民用水价格由3.20元/立方米调整为3.9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价0.75元,上涨幅度 23.43%(其中:供水价格由1.90元调整到2.65元,其他不动:即引松基金0.20元、污水处理费0.40元和二次供水费用0.70元)。
方案二:将居民用水价格由3.20元/立方米调整为  4.2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价1.00元,上涨幅度 31.25%(其中:供水价格由1.90元调整到2.90元,其他不动:即引松基金0.20元、污水处理费0.40元和二次供水费用0.70元)。
2、 将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户范围重新进行了划分,其价格按照居民阶梯水价平均价格确定。    
执行居民水价的范围:居民生活用水;住宅小区内的物业服务用水;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水;部队营房生活用水;社区生活用水;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水。
(二)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
按照国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指导意见精神,并参照已实行阶梯水价的大多数城市做法,根据我市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分布情况的统计分析,结合我市水资源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以年度水量作为计量周期,设计安排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为3级,级差比为1:1.5:2。以年度作为阶梯水价计量缴费周期,4人及以下为居民家庭基本用水户。提出以下两个水价调整方案:
方案一: 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20立方米,每立方米水价为3.95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21-197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水价为5.93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为198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水价为7.90元。
根据我市居民家庭用水情况分析,有89.42%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0.75元;有8.60%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二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1.98元;有1.98%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三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3.95元。
该方案第一阶梯覆盖了89.42%的居民用水户,对8.60%用水较多和1.98%用水最多的用户,实行差别化水价,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水。
方案二: 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50立方米,每立方米水价为4.2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51-225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水价为6.3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为226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水价为8.40元。
在这个方案中,有95%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1元;有4.1%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二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2.10元;有0.9%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三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4.20元。
该方案适当扩大第一阶梯居民家庭的覆盖面,但提高了调价幅度。同时对4.1%用水较多和0.9%用水最多用户,实行差别化水价。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档水量标准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实施范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市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 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按照每户4人为标准计算,对确因家庭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应给予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的,按照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30立方米水增加阶梯水量基数。
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影响分析:
居民用水费用支出的影响分析:这次提出的两个阶梯水价方案的基本水量(方案一为年120立方米、方案二为年150立方米)均高于我市目前居民生活用水年均常规用量(近年我市居民户均年常规用水量为70立方米—80立方米),充分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增量因素,覆盖面也较大。按照方案一测算,居民每月户均增加支出7.50元,年均增加支出90元;按照方案二测算,居民每月户均增加支出12.50元,年均增加支出150元。目前绝大多数居民用户实际用水增加的支出都要低于上述两个方案测算值。2013年与2001年相比,我市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长了4.11倍,而水价一直没有进行调整,居民用水费用支出占比逐年下降,这次理顺水价后,两个方案的水费支出分别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0.67%和0.89%,占比仍然较低,水费增支幅度也明显低于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按国家要求,居民水价调整后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增强供水保障能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五、水价调整配套措施
为保证自来水调整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实施以下配套措施:
(一)实施低收入群体的水价补贴。继续实施免收低保户每月每户5元水费的同时,政府再给予低保户每户每月增加7.5元(方案一)或10元(方案二)的水价补贴。
(二)提高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多样化的供水管理模式,推进技术改造,加强规范管理,严格约束成本,解决供水漏失率过高的问题。
(三)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进一步完善节水制度,宣传节水知识,推广节水技术,倡导节水型生活和消费习惯,营造全社会参与节水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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