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改委于2013年8月22日发布长发改[2013]234号文件,调整了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如下:
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及《吉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吉省价办电【2013】1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调整我市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如下:
1、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20元调整至3.57元,此价格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2、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天然气市场的稳定。
3、双阳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按此价格执行。
4、以上价格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