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改委于2012年11月27日发布长发改价格[2012]418号文件,调整了非居民混合燃气价格,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调整非居民混合燃气价格的批复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户混合燃气价格的紧急请示》收悉。由于原材料价格逐年上涨,致使混合燃气成本大幅提高,造成了生产经营严重亏损,为保证混合燃气的正常运行,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用气企业承受能力以及成本监审结论,经研究,决定调整非居民混合燃气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1、现行的公用混合燃气由每立方米1.70元;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用混合燃气由每立方米1.80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2.30元。
2、以上价格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望你单位耐心细致的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