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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来我委共同研讨中小学收费问题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2-05-04 15:32:36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5月3日,市教育局两位副局长带领计财、纪检、基础教育处三位处长针对我市中小学收费问题,到我委进行了沟通,我委主管主任对此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讨,并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处督办。
吉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综【2011】224号)对我省相关教育收费进行了明确,规定我省中小学收费有八项,其中两项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包括课后看护费和伙食费;六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包括教材费、作业本费、校服费、班车费、军训费、公寓备品费。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收费检查情况看,全市中小学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教育部门或学校、其它社会组织给学校增加的收费项目如军事理论乱放与军事训练教材费、伴您成长中小学幼儿补充医疗保险、校本教材费、队刊队报及各种学科报费、师大附中网校收费、印刷费、班费、食堂用餐卡费、体能测试卡费、扫雪费、胸卡费、校通讯费、外教费、学籍卡费、毕业证费、学生证费、学具费、校外活动费、各种押金。对此,我们将与省物价局相关部门沟通,与教育主管部门协同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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