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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规范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收费行为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1-11-07 14:41:59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2011]35号)规定,为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管理,明确了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事宜。收费标准仍为吉省价收[2010]71号文件规定标准,即:汽车每辆95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每辆57元;摩托车每辆29元。除此以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不得再向机动车车主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同时,还做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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