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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征收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费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1-11-07 14:41:01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函》(吉省价[2011]164号)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的规定,我市征收经营性道路危险物运输驾驶员(含押运员、装卸员)从业资格考试费。从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05元/人,其中:理论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每人42元,实际操作考试每人63元。收费标准中包括代交通运输部向考生收取的教务费,其中:理论考试每人8元,实际操作考试每人10元。代收部分上交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直接上交国家。初次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重新报名考试,补考费按考试项目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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