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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长春市价格调控监督报告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09-09-05 14:15:07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 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纵观今年我国重要商品价格的走势,用跌宕起伏形容较为恰当。春节过后散装豆油每市斤最高达到9元,目前为4.50元左右,猪肉价格13元左右,10月份跌破10元,比上月下降11.5%,降至年初以来的最低点。国际原油市场上半年最高价每桶高达147美元,现在跌破每桶40美元,上半年国内钢材价格、化肥价格较去年都有较大幅度的上涨,下半年钢材价格又大幅度下降。下半年煤炭原煤价格又大幅度上涨,目前仍处在历史最高水平。总而言之,市场主要商品价格波动大,不确定性因素很多,给价格调控带来了许多困难。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加大了调控力度,对凡市管的城市自来水、燃气等价格一律不许出台,维持去年的价格水平。同时我们还对粮食、猪肉、奶制品、液化气的价格实行严控。6月19日,国家适当调整了成品油价格,6月30日又调整了电力价格,我们对价格的连锁反应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努力将价格调整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 调整了供热价格
由于受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使我市供热企业经营成本增加,经营困难。为此今年我们经过多次反复研究调查测算,在10月下旬出台了供热价格。这项工作市领导高度重视,广大市民十分关注,特别是在国内部分城市在此项工作中广受质疑的情况下调整了供热价格更增加了工作难度,我们在具体工作中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大胆创新,圆满地完成了这项工作,到目前因价格上涨水平问题处于零投诉,企业、群众、政府满意,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给予充分肯定,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省发改委给予高度赞扬,说长春市的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价格调整水平体现了高超的艺术性,非常到位,听证极为顺利,很平稳,给吉林省开了一个好头。
亮点:
第一,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供热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为调整价格打下良好基础。通过我们对14家供热企业三年来实际经营情况调查,我们得出了实际经营成本,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提出居民上调3元/ m2,非居民每上调5元/ m2,企业非常认可,与他们向新闻媒体公布的近40元/ m2的成本相差甚远,尽管调价幅度远远低于哈尔滨、沈阳,企业没有提出不同意见。这样的价格我市居民也非常赞同,比他们预先的心理预期还低,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
第二,周密组织,精心安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全国率先用公选的办法选择听政代表,体现了此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二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调价程序操作,无论是在测算成本上,还是在听证代表选择上,以及在听证代表会中的具体掌握上,都体现出我们高超的驾驭能力。三是在代表群众利益方面,我们多次反复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扩大了对困难群体补贴范围,对困难边缘户实行了补贴政策,这在全省开了先河,国家、省对此高度赞扬,体现了政府关心困难群众,保持了社会稳定,为创建和谐长春作出了贡献。
第三,为我市供热企业重新整合,降低供热成本,节能减排,改善群众生活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众所周知,长春市现有供热企业860多家,其中小锅炉房供热面积2500多万米,在这些供热企业中只有近50家规模较大,占整个供热面积的74%,而近810多家规模小,只占整个供热面积的26%,供热成本高,供热质量不好,群众投诉多,群众多次群体上访,是我市不安定因素之一,此次调价后,是长春市对供热企业重新整和的最佳时机,一些小供热公司纷纷退出供热市场,而我市从现在到2010年,有近4800万/m2热电联产供热能力,届时将小锅炉房供热并入热电联产,达到了供热经营成本下降,供热质量高这样一个良好的态势,最重要的是我市每年少消耗煤炭107万吨,且供热质量明显改善,减少了社会矛盾,保持了社会稳定。
三、出台了农业生产资料化肥、种子价格
今年我市化肥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较去年相比尿素价格平均每吨上涨30%,复合肥等价格平均上涨50%以上,平均每公顷增加成本1250元左右。全年增加农民种地成本13.75亿元。种子价格较去年相比略有提高,只增加了种子运输费用。
四、适时启动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重点对粮食、猪肉、奶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等10类商品价格实行调价备案制,目前对三大超市99种商品实行每天申报制(在春节前利用报纸发布7期25个商品价格)。同时对食用油价格、储备、销售实行按旬上报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
五、基本完成了清理小钢铁企业差别电价工作
在去年完成36家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已征收差别电价款467万元),今年共清理了66家小钢铁企业,清理最后的结果是:保留46家,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2家,企业已不存在的6家,由工商局取缔的3家,按法定程序对没有经营活动的9家吊销了营业执照。与此同时我们还重新复核了去年36家小钢铁厂执行差别电价情况。经复核,提出去年已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的 4家企业改为执行允许类差别电价,对去年已执行限制类差别电价的 2家改为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上述工作已形成文件并上报省经委、省发改委。
我们认为,由于小钢铁企业比较机动灵活,又受市场、季节等变化因素的影响,随时可能发生小钢铁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的情况,因此此项工作只是取得了一个阶段性的成果,今后我们还要加大对小钢铁企业的清理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省和市政府交办的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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