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为贯彻吉软办联字[2007]1号文件《关于在全省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改善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7]12号)精神,市软环境办、市发改委决定对我市既有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现将《长春市集中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长春市集中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见下文)
2.《经营性收费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长春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长春市集中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吉软办联字[2007]1号文件《关于在全省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改善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7]12号)精神,市软环境办、市发改委决定会同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对国家、省和长春市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为保证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政府要求,通过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经营性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我市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市政府各委、办局所属单位及相关企业执行的国家、省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三、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5月20日至6月20日,市软环境办、市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清理工作进行部署;市直有关部门,根据《通知》精神,做好清理前的准备工作。
清理报送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市政府各委办局对本系统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汇总,并将国家、省和市审批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数量和近两年度的收费情况及文件依据报市软环境办、市发改委。除报书面材料外,还应附电子文档。
审核公布阶段:7月11日至10月20日,市软环境办、市发改委组织专门人员对市直各有关部门报送的国家、省和市审批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文件依据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同时将清理结果及公布文件等资料报送省软环境办、省发改委。
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清理工作,精心组织,并选派精干人员负责清理工作。对有收费项目不报、少报、漏报的单位,清理结果公布后,视为自动取消收费项目,再发生收费属于乱收费。
联系人:市发改委经营性收费处 许淑娟
长春市软环境办公室 钟贤铎
联系电话:市发改委经营性收费处 88777170
长春市软环境办公室 88776480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