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环资类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上报的通知
市工信局、建委、交通局、公用局、市容局,有关市直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国务院部署,为发挥有效合理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下称《通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吉林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发改投资[2015]880号),要求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定有效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好我市环资类项目的上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项目信息录入工作
请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直企业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项目信息录入的组织落实工作,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滚动推进。本次录入上传时间要在2016年3月7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好本地项目信息填报、更新的同时,要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完成项目审核上传。
二、抓紧使用电子政务外网完成上报工作
国家重大项目建库部署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址:
http://kpp.cegn.cn),以及互联网(网址:
http://kpp.ndrc.gov.cn)。涉密项目下载“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单机版)软件通过保密介质报送(下载地址:
http://www.nrdc.gov.com-政务服务中心-下载专区)。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抓紧与本级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单位衔接,确保按照国家《通知》的有关要求,将项目信息及时录入并审核后,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口上报市发改委环资处。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直企业若尚未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可以通过互联网填报、更新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储备项目信息。
三、其他要求
按照国家要求,没有进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项目,将不予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地方政府投资。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市直企业高度重视,按照上述工作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组织所属项目单位按时完成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上传工作。
联 系 人:杨育武
联系电话:88777169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