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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春市“十二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6-12-20 15:1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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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春市“十二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二五”各市(州)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吉节减办字[2016]4号)要求,将对全省各市(州)“十二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待省政府审定后,将面向社会公布,由于时间紧任务急,请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任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并将总结材料(加盖公章)及相关文件、实施方案、图片等佐证材料于9月8日前上报到市发改委环资处。
联 系 人:杨育武
联系电话:88777169
电子邮箱:ccsfgw@126.com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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