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十二五”期间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情况
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吉发改环资[2016]285号)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吉发改环资[2016]293号)内容和要求,我们及时下发通知并召开动员会,组织全市各有关部门,积极对我市48家万家企业开展了2015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考核情况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和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过认真筛选,我市上报并确认纳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单的企业数为48家,其中:发电企业7户、供热企业20户、装备制造企业6户、农副食品加工企业6户、商贸企业2户、交通运输企业1户、建材及其他企业6户。经过省里审核,最终确定我市万家企业“十二五”期间的节能量为90.8万吨标准煤。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在总结前四年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机制,通过制定方案、企业自查、现场考核等程序,我市完成了对48家万家企业2015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初步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43户企业为超额完成或完成、1户企业未完成、4户企业转产生产,总节能量为204.56万吨,超额完成全市“十二五”节能目标的225.28%。目前,我们已安排市节能监察支队到有关企业进行现场监察,重点监察内容为企业节能措施落实、能效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淘汰落后耗能设备情况等。
二、主要工作经验和作法
(一)完善企业节能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一是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小组,建立健全了节能管理机制。设立了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二是节能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和岗位,按要求建立健全了企业能源管理体系,逐步形成自觉贯彻节能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主动采取先进节能管理方法与技术。建立健全了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定期开展能耗数据分析;三是积极采用节能产品,加大对设施设备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投入,科学调度生产,大力推进自控设备和监控设备的更新改造,实现行为节能;四是积极开展能效达标对标工作,学习同行业节能管理先进企业经验,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的改进方案,拉升标杆,实施技术改造,持续改进,不断提升节能减排工作水平。
(二)开展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万家企业的能耗和节能目标在全市企业中占的份额很大,抓好万家企业的节能工作,对于我市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至关重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下发通知,我们要求具备条件的万家企业对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17166-1997)自主开展能源审计工作,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能源审计。通过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审计工作。
(三)组织节能宣传和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围绕专题内容,宣传普及节能知识、提高全民节能意识;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加强对企业的节能专题培训,提高节能管理人员对节能规划编制、节能审计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一是进一步夯实统计数据质量,提高基层统计业务水平,二是加强统计分析和预测,为节能降耗出谋划策。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一是个别企业的节能意识较差,主观能动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企业节能考核奖惩制度不完善;三是个别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不完善;四是个别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开展不到位;五是很多企业对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的方式还缺乏认可度。
四、今后的工作想法和建议
一是继续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和培训频次,引导重点用能企业掌握国家和省里的节能新政策,及时全面了解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掌握新的节能管理机制;二是建议省里设置企业节能目标奖惩机制,对超额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以及在节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