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十二五”措施有力,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吉林日报2016年6月17日)
“十二五”以来,在经济新常态的环境下,长春市按照省政府节能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市节能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分解目标,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任务
依据长春市“十二五”节能目标和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总体情况,结合长春市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将年度节能目标以市政府名义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开发区,并作为全市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截止到2015年年底,长春市圆满完成了吉林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期间下降16.5%的节能指标。
-----超前行动,编制完成长春市十三五节能规划
在全面总结长春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十三五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潜力,明确了十三五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提出十三五节能目标和主要任务,编制完成《长春市十三五节能规划》。
- -----积极运作,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国务院《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主要内容要求和省市重点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十二五”重点流域工作,认真开展“十三五”重点流域规划项目储备上报工作。积极推进石头口门水库和新立城水库水源地治理项目开展相关前期审批手续工作;推进北郊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和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工程两个续建项目的建设进度;积极推进长春市英俊乡污水处理工程和长春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按时开工;积极谋划实施西部城区污水管网以及南部城区污水管网项目;积极推进长春大成15万吨秸秆收储运体系、吉林泉德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长春一汽综合利用城市矿产项目建设等。
------强化监管,万家企业节能低碳在行动
加强对企业的节能监管,及时掌握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是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保证,在总结前四年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机制,通过制定方案、企业自查、现场考核等程序,我市完成了对48家万家企业2015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初步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43户企业为超额完成或完成、1户企业未完成、4户企业转产生产,总节能量为204.56万吨,超额完成全市“十二五”节能目标的225.28%。同时,安排市节能监察支队到有关企业进行现场监察,重点监察内容为企业节能措施落实、能效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淘汰落后耗能设备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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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园区循环化改造稳步推进
组织长春经开区编制《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推荐材料》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申报工作。目前,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列入首批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园区和第一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组织长春莲花山度假区编制《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申报工作,目前,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已列入吉林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名单。同时,我们编制了《长春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并提出长春市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力求从根本上转变园区经济增长方式,以减少资源能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和提高资源生产率为目标,开展产业结构、基础设施、生产工艺管理机制的改造建设,探索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严查1000余新上项目,减少能耗10余万标吨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国家发改委发布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该市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编写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节能审批。五年内,我市共对1000余个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节能评估和审查,预计可减少能源消耗10余万吨标煤,有效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展望十三五,长春市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长春市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以市政府名义分解下达节能指标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并作为各县(市)区、开发区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在此基础上,积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实施污染企业退城入园,推进燃煤锅炉节能改造和秸秆综合利用;继续推进松花江、伊通河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完善城镇污水政策,加快水价改革等相关工作。
同时,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内容和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工作,积极督促各成员部门,落实省市出台的重要改革举措,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比如,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加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推广力度,协助推进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维护市场运行的各项政策。鼓励重点排放单位及符合交易规则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