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培育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国家将“哈长城市群”列入到区域性城市群规划名单中,由国家发改委地区司负责编制。2016年2月份,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按照国家要求,吉林省积极编制相关实施方案,并于今年9月30号正式下发了《吉林省落实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省里《实施方案》出台之后,我委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整合力量,全方位统筹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及时与哈尔滨市对接交流,就哈长两市未来合作框架方向和领域进行探索和对接,结合《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着手进行了《长春市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我们及时征求了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意见。近期又结合《关于全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等文件精神和王君正书记重要讲话,对《长春市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已将《长春市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初稿)报请市领导审阅。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