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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6-12-08 15:58:16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长春市分别制定了《长春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长府发[2016]14号)、《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6]31号)、《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长春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长府函[2016]42号),并将相关任务分解政府各部门执行落实。市发改委根据相关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委领导亲自组织、积极协调推进各项任务开展,地区经济处为具体牵头处室。截至目前,涉及我委各项任务均取得一定成效。
1.组织编制长春市能源结构调整规划。近年来,长春市能源需求持续增长,以煤炭、石油为代表的一次能源在长春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不断增大,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显突出。为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改善大气污染及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长春市能源结构优化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城市能源保障体系,在充分调研长春市能源结构与消费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长春市能源消费发展趋势,结合发展形势及相关政策,制定了长春市能源结构调整规划。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吉林省政府对长春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约束性指标,“要求到2017年,长春市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不高于2012年煤炭消费总量,且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低到65%以下。”按照控煤指标要求,力争在今年将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73%以内。根据实际情况,我委编制制定了《长春市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办法》,现正走程序,报请政府批准执行。
3.积极推进生物质等新能源的利用。为提高长春市空气质量,减少煤炭使用,改善能源结构,我委积极推动秸秆等生物质能的利用。上半年,我委协同各相关部门积极进行秸秆综合利用调研及政策研究工作,依次前往沈阳、哈尔滨、石家庄、济南等秸秆综合利用经验丰富的重要城市以及长春市周边县市进行调研,在充分了解长春市秸秆资源及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城市秸秆综合利用实际工作中总结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快推进适应长春市市情的、利于推进长春市秸秆综合利用进程的政策方案出台。从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入手,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落实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逐步形成“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目前,目前,我委制定的《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和《长春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政府会议已通过并发布实施。
4.推动企业“退城入园”。严格落实国家对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有关要求,积极推进落实《长春市铁北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加快长春铁北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加快推进长春新区建设,重点实施长春宝成生化发展有限公司等16家高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积极为搬迁企业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5.推进煤炭清洁利用。长春市发改委已编制《长春市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正在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向社会公开执行。《细则》将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推动劣质煤炭全面退出市场。同时发改委会同相关城区政府正在建清洁煤炭配送中心,完善销售网点,形成全覆盖的清洁煤炭供应网络,保证清洁煤炭的配送供应。
6.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5】10号)要求,在全市4个国家级开发区和7个省级重点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016年,相关园区按时间进度正在实施各自的循环化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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