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在委党组和主管主任的正确领导下,验收处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会同相关部门,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验收;二是项目年建设中负责联系农安县;三是参与引松一期工程司法诉讼案件的处理。现将上述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按照委党组和主管主任的要求,验收处依据《国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吉林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长春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会同市建委、财政、审计、环保、安全生产监督、卫生、消防、档案等部门的相关处室,对近几年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了竣工验收。全年分别组织召开两次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协调会,一方面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在验收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为提高项目单位对验收工作的积极性提出了验收期限不能无限期的办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我委将下达验收不合格通知书。08年对6个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工作。目前6个项目已完成部分单项验收,基本符合验收标准。
二、目标责任制及申请国家资金对接工作中
今年年初,为贯彻全市2008年经济目标责任制工作方案,根据委党组的统一部署,验收处为农安县经济目标责任制对口处室。为了达到加强调度、强化统计、强化服务的要求,我处积极与农安县发改局的同志们协调,按时调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做到了及时上报月报及半年考核等工作。截止10月份,农安县共有92个3000万元以上项目。其中64个新建项目、28个续建项目,完成投资54亿(续建30亿、新建24亿)。在调度的同时积极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立项、环保、土地等审批手续上的问题。
三、根据市主要领导的批示,解决关于引松工程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的司法诉讼的问题
按照主要领导的批示我处分别妥善解决引松一期工程的司法诉讼案件的处理。其中:吉林化建公司已经上诉到省法院,我们积极协调市财政、市审计等部门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问题最后得到了妥善处理,在合法合理的框架下,使施工单位满意也使政府减少损失;另一个案件是中铁十三局与引松办拖欠工程款并追加市政府作为第二被告的诉讼案件,沈阳铁路法院来人要封政府账户。我们通过调查、了解引松一期工程司法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形成文字材料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调解施工单位、引松办、财务评审等单位之间的矛盾和分歧,会同政府法律顾问团和律师分析案情,起草应诉法律文件,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复审,避免了政府损失。三是在市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协调市财政筹措资金,在偿还工程欠款时,首先考虑农民工利益,优先偿还兴隆山农民工组成的工程队,把社会不安定隐患解决在萌芽中。
最后,我汇报一下2009年的主要工作安排,一是再新启动5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分别是:长春市革命烈士纪念馆、纪念碑工程;教育局所属农机学校教学楼、宿舍楼、综合服务楼工程;教育局所属二中专食堂宿舍工程;长春市驾驶员考试场办公楼工程;长春市第二看守所工程。二是继续作好项目年建设中农安县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情况汇总等项工作。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引松一期工程结算过程中发生的司法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